根據《內(nei) 地與(yu) 香港關(guan) 於(yu)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 係的安排》和《內(nei) 地與(yu) 澳門關(guan) 於(yu)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 係的安排》及其相關(guan) 補充協議,海關(guan) 總署製訂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guan) 稅貨物原產(chan) 地標準表》(見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guan) 稅貨物原產(chan) 地標準表》(見附件2)。
該兩(liang) 表使用了簡化的貨物名稱,其範圍與(yu)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guan) 總署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