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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美羊毛產品須警惕標簽新變化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近期決定,將修訂《羊毛產品標簽法案1939》(又稱羊毛法規)並征集公眾意見。擬議的法規將統一《羊毛規則》以及《羊毛服裝織物標簽公平及國際標準法》的要求,且與紡織品法規的擬議修訂內容相一致。
  
  目前,羊毛法規要求羊毛產品上的標簽應披露製造商或經銷商的名稱,產品加工或生產的原產國,以及羊毛產品的纖維含量信息。據悉,2012年1月, FTC曾就該規則征集過意見,此次擬議修訂的目的是對法規進行解釋和更新,使其更加清晰易懂。此次擬議修訂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納入開司米和極細羊毛的新定義;明確含有全新羊毛的產品說明;允許某些產品吊牌披露纖維的商標和性能,即使當它們沒有披露產品的全部纖維含量;根據規定,進口產品的原產國應該為加工或生產該產品的國家;要求擔保人了解提供錯誤的擔保是非法的,並且確認將積極監控和確保符合適用法律的規定;要求每年更新持續擔保,此類擔保持續有效一年,除非提前撤銷擔保。另一方麵,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拒絕將犛牛、原駝、或其它動物纖維定義為羊毛;拒絕采用特定的測試方法確認纖維種類、直徑以及標簽的認證程序,拒絕豁免微量羊毛含量的產品、更改法規標簽的語言要求。
  
  羊毛產品是亞歐市場主要的紡織原料。因其柔軟而富有彈性的特點,可被用於製作呢絨、絨線、毛毯、氈呢等紡織品。美國是寧波地區羊毛製品等紡織品的重要出口市場之一,2013年上半年,寧波地區出口到美國的紡織品貨值共達2.65億美元,其中,出口羊毛衫和羊毛褲等羊毛產品金額超過279.23萬美元。但美國對於進口的紡織品設有嚴格的標準,並於近期先後對功能性服裝、皮革產品等製定了嚴格的標簽要求。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要隨時關注該羊毛產品標簽法案的修訂流程,在生效日期之前熟悉標簽要求的改動條款,確保標簽的完整性和正確性,以更好地與國際標準接軌;另一方麵,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產品附加值,同時通過加強與國外貿易方的溝通解決產品存在的問題,化解出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