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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因應(DR-CAFTA)自貿協定有利紡織業之發展

  據多米尼加立思鼎日報(Listín Diario)報導,依照DR-CAFTA規定,2015年紡織及鞋類商品之關稅已完全免除,多米尼加應采取必要措施以提升產品競爭力及善用該協定帶來的最佳優惠條件。
  
  因應DR-CAFTA之規定,工商部對外貿易及自由貿易管理司(DICOEX)於本年該協定之策略方案中已規劃數項計畫活動,對多米尼加經濟貢獻非常重要之紡織及製鞋產業亦包括在內。
  
  多米尼加對美國的外銷來自幾項主要產品,加工出口區的紡織品為重要項目之一。
  
  據中央銀行初步數據顯示,2014年1月至9月加工出口區廠商增至620家,較2013年同期約成長2.8%,其中23.3%為生產紡織品、成衣、皮件及鞋類產品之廠商。同期間成衣製品出口金額約9億2,330萬美元,鞋類產品外銷金額達3億2,370萬美元。據加工出口區管理委員會(CNZFE)資料指出,其區內提供最多就業機會的產業為紡織業者提供之4萬4,029人次及製鞋業者提供之1萬5,300個就業機會。其中紡織業因貢獻大量外匯及就業機會,相較更為重要。
  
  紡織業提供多元及差異化產品。紡紗及編織對成衣及居家用品(如寢具、窗簾及毛巾等)之生產製造非常重要。該產業亦生產特殊農業及建築用產品,運輸綑繩、濾網、絕緣及天花板材料、包裝用織品、繩網、塗層纖維及地毯等。
  
  DR-CAFTA訂有紡織製品特別規定,同意於協定生效後,立即免除多米尼加產製紡織品之進口配額,包括男用及兒童用棉製及人造纖維伟德国际英国衫、棉製女用內衣、上衣及裙子、羊毛外套、合成或人造纖維套裝外套等。
  
  DR-CAFTA其他紡織製品之優惠尚包括短期供應機製,規範未生產原材料清單,相關國家可自由向全球各國采購,但不影響原產地規定,並給予特別優惠(即零關稅)進入北美或中美洲市場。
  
  紡織及鞋類產品約計889個關稅項目,其中849項為紡織類產品,分列於第50章至第63章關稅規定,其餘40項為鞋類產品,列示在第64章。DR-CAFTA生效後,875項商品免稅優惠立即生效,其餘9項商品之零關稅於該協定生效5年後生效,合成纖維繩及纜索、防水鞋、防護鞋、有底鞋靴及其上半部橡膠等5項為僅存尚未免除課稅之商品,依據該協定規範,自本年1月1日起免稅。
  
  此外,棉絮及內含棉絮之商品、合成或人造纖維、有金屬鞋頭之鞋類、聚乙烯袋及帽子也包含在內。
  
  依據DR-CAFTA關稅減讓之規定,今年起紡織及鞋類部門商品已完全免除關稅。多米尼加應提升其競爭力及善用該協定之優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