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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埃及工業(ye) 品須進行裝運前檢驗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 發布日期:2009-04-14
    今年2月24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檢總局與(yu)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貿易工業(ye) 部關(guan) 於(yu) 中國出口工業(ye) 產(chan) 品裝運前檢驗諒解備忘錄》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國輸埃及工業(ye) 品須經裝運前檢驗後方可在埃及入境通關(guan) 。

    裝運前檢驗協議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該項協議適用於(yu) 由成員方政府通過政府授權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專(zhuan) 門檢驗機構對進口產(chan) 品的數量、質量、價(jia) 格、貨物的稅則分類等,在出口方境內(nei) 進行裝運前的檢驗活動。我國政府通過與(yu) 進口國簽訂實施裝運前檢驗並簽發裝運前檢驗證書(shu) ,作為(wei) 貨物入境通關(guan) 的重要憑證,可以有效簡化出口貨物檢驗程序、降低費用。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guan) 企業(ye) ,及時做好申請裝運前檢驗準備,重點掌握埃方有關(guan) 貨物品質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注意預留出足夠的檢驗監裝時間,主動到當地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並及時了解相關(guan) 政策和要求,避免裝運前的脫節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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