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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競爭(zheng) 管理局強調規範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紡織品的成份標簽

來源:中國紡織經信息網 | 發布日期:2009-04-17
     由於(yu) 有越來越多的紡織品聲稱采用“竹原纖維”或含有“竹漿纖維”,加拿大競爭(zheng) 管理局最近重申,采用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人造纖維製成的產(chan) 品,必須按照加拿大《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TLAR)的要求,在其標簽成份中首先注明“粘纖”或相應的化學加工方法,如果粘纖是來自竹子,還可附“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字樣。

      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的產(chan) 品有兩(liang) 類,一是真正的“竹原纖維”,另一種是以竹子為(wei) 原料製成的“粘纖”(即竹漿纖維)。

     天然的竹纖維直接取自竹子的莖(植物的莖幹),這種纖維的標簽中可以直接使用“竹原纖維”。

      以竹子為(wei) 原料製成的“粘纖”是用傳(chuan) 統的粘纖法生產(chan) 的人造纖維,這種纖維素是從(cong) 竹子中提取的,所以其織物標簽中不能使用“竹原纖維”的字樣,而應該使用“粘纖”。

      加拿大《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第26 (2)(c)部分規定:采用再生纖維素製成的紡織纖維為(wei) “粘纖”,但是:

  • 采用銅銨加工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cupro”、“cupro rayon”、“cuprammonium”或“cuprammonium rayon”;
  • 采用粘膠加工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粘膠”或“粘膠絲”;
  • 采用改良粘膠加工,濕模量較高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modal”或“modal rayon”;
  • 采用溶液提取處理,不含化學中間體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lyocell”或“lyocell rayon”。

     具體(ti) 的纖維名稱可根據采用的纖維加工方式而定。如果是用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粘纖製成的產(chan) 品,則必須依據《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規定,在名稱中首先注明“粘纖”或相應的加工方式,並附以"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字樣,例如“粘纖”、“粘膠”、“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粘纖”和“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粘膠”。

     2009年8月31日前,紡織品經營者可以在加拿大銷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產(chan) 、加貼標簽或包裝的,原料成份非正確地標注為(wei) “竹原纖維”的現有庫存紡織品;但2009年8月31日後,加拿大競爭(zheng) 管理局將展開市場監查,以確保紡織品符合《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要求。

     采用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粘纖製成的產(chan) 品經常宣稱“天然抗菌”或“抗紫外線”,此類功效聲明必須有充分的測試加以證明。

     同樣,含有以竹子為(wei) 原料的粘纖製成的產(chan) 品,其標簽上經常聲稱“環保”、“有機培植”或“生物可降解”,最遲從(cong) 2009年6月起,紡織品的此類環保聲明必須符合加拿大競爭(zheng) 管理局環保聲明指導文件《工業(ye) 和廣告商指南》的相關(guan) 要求。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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