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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委會(hui) 公布荷蘭(lan) 對化學品的限製內(nei) 容

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 | 發布日期:2009-06-17
    2009年6月9日,據CHEMICAL WATCH網站消息,歐委會(hui) 官方公報今日公布了一份成員國通報,列出了比REACH法規附件XVII內(nei) 容更加嚴(yan) 格的荷蘭(lan) 對某些有害物質的限製。該限製的批準直至2013年6月1日,要求對某些有害物質、混合物及1907/2006法規附件XVII中所列物品的生產(chan) ,投放市場和使用進行限製,影響涉及含多環芳烴以及短鏈氯化石蠟的塗料。

    -禁止投放市場和使用與(yu) 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觸的 雜酚油 處理木材的申請(不考慮煤焦油餾成分)。

    -禁止在二手市場投放使用以下物質和混合物處理過的舊木材:

    1.濃度超過0.005%的苯並芘;2.濃度超過3%的水萃酚。

    -限製使用短鏈氯化石蠟作為(wei) 橡膠、塑料或織物內(nei) 的阻燃劑,及作為(wei) 油漆、塗料或密封劑的可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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