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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將實施新的《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

來源:中國紡織報 | 發布日期:2009-06-30
    今年8月,加拿大將實施新的《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新法規強調消費者有權被告知服裝所含的纖維成分,並為(wei) 標簽訂出多項技術性原則。
                
    例如,標簽必須固定於(yu) 衣服內(nei) 、容易閱讀以及耐受10次洗滌。非永久性標簽可采取貼紙或印刷標簽的形式,貼於(yu) 或印於(yu) 由製造商或分銷商製造的包裝上,便於(yu) 讓消費者清楚了解纖維成分。標簽必須使用通用纖維名稱顯示消費類紡織品纖維成分,必須清楚說明含量達到或多於(yu) 5%的纖維的通稱以及其所占百分比。除此之外,標簽還須標明分銷商名稱及地址,或以身份號碼代替。新法還特別規定,除非製造商在生產(chan) 過程中使用100%天然竹子,否則“竹子”(bamboo) 一詞不能單獨印在標簽上。此外,假如管理局提出要求,有關(guan) 製造商必須提供資料證明其產(chan) 品是以100%天然竹製造。一般而言,竹製品多由竹纖維加工而成,很少有純竹製品。該國管理局要求,加拿大紡織公司於(yu) 條例生效後應謹慎處理標簽內(nei) 容。
            
    據了解,在2009年8月31日前,紡織品經營者可以在加拿大銷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產(chan) 、加貼標簽或包裝的,原料成分非正確地標注為(wei) “竹原纖維”的現有庫存紡織品;但2009年8月31日後,加拿大競爭(zheng) 管理局將展開市場監察,以確保紡織品符合《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要求。
                
    長期以來,加拿大是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重要市場之一。有關(guan) 專(zhuan) 家認為(wei) ,此次加拿大新的《紡織品標簽法》實施意味著加國開始收緊紡織品標簽規例,這勢必會(hui) 給服裝出口企業(ye) 造成一定的影響,廣大出口服裝企業(ye) 須早做準備,謹慎應對。
                
    為(wei) 規避貿易風險,確保輸往加國服裝順利出口,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企業(ye) 及時關(guan) 注新法規,收集相關(guan) 信息,嚴(yan) 格按照輸入國法規和要求組織生產(chan) ,確保出口產(chan) 品符合輸入國法規要求。企業(ye) 應選擇有信譽的麵料和輔料供應商,同時加強對麵料成分尤其對兩(liang) 種以上的混紡麵料的檢測,再根據實際檢測結果標注成分標識,從(cong) 源頭上把好產(chan) 品標簽質量關(guan) 。對一些標簽要求不規範的訂單,企業(ye) 要與(yu) 客戶或者進口商協商,以便達到輸入國的新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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