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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09年前)
加拿大擬修訂消費品含鉛限量標準
2009年7月3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含鉛的消費品(接觸嘴的)法規提案”。
大量的研究證明,鉛對幼兒(er) 有不良影響。幼兒(er) 吸收攝取的鉛的百分比大大超過成人,而且他們(men) 的發育器官和身體(ti) 係統更易受鉛的毒性作用影響。另外,幼兒(er) 把物體(ti) 放在嘴裏嚼的天性,使他們(men) 更可能接觸消費品中的鉛。
該法規提案規定了下列種類的消費品中每千克產(chan) 品鉛的總限量為(wei) 90毫克(90 mg/kg):
(1)除了廚房器具外,其正常使用方式要求將其放入使用者口中的產(chan) 品;
(2)基於(yu) 其性質,可以合理的預測由三歲以下的兒(er) 童在學習(xi) 和遊戲中使用的產(chan) 品。
據悉,該法規提案將確保受含鉛量超標影響的產(chan) 品不能在加拿大合法的進口、做廣告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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