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hui) 直通車
國際資訊(09年前)
歐盟委員會(hui) 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中的限製清單
2009年6月22日,歐盟委員會(hui) 發布了條例(EC)No552/2009《修訂關(guan) 於(yu) 歐洲議會(hui) 和理事會(hui) 關(guan) 於(yu) 化學品的注冊(ce) 、評估、監管和限製的條例(EC)No1907/2006(REACH法規)中的附件XVII》。
此次修訂的目的是將指令76/769/EEC附件Ⅰ中的相關(guan) 限製條款歸於(yu) REACH附件XVII。
此次修訂的目的是將指令76/769/EEC附件Ⅰ中的相關(guan) 限製條款歸於(yu) REACH附件XVII。
主要的修訂為(wei) :
將附件XVII的名稱改為(wei) :“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製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製”;將對52種物質的限製擴展到了58類,其中,取消了第33類“四氯化碳”(CASNo56-23-5)和“1,1,1-三氯乙烷”(CASNo71-55-6),新增加了“全氟辛烷磺化物”(PFOS)、二乙二醇單甲醚(DEGME)、二甘醇丁醚(DEGBE)、亞(ya) 甲基聯苯二異氰酸鹽(MDI)、環己烷(CASNo110-82-7)、硝酸銨(AN),並對某些限製條件作了修訂;
針對附錄1-6中對通欄標題的解釋作了一係列的修訂。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