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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停審進口分散染料加工貿易

來源:中國紡織報 2005-1-16 | 發布日期:2006-01-17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等六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部分高耗能、高汙染、資源性產(chan) 品出口,在停止加工貿易、調整出口退稅政策以及控製出口數量三方麵設限,產(chan) 品範圍覆蓋了皮革、化學產(chan) 品、成品油等多個(ge) 種類。
               
      通知要求,從(cong) 2006年1月1日起,對進口分散染料,出口其製成品;進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等,不再審批上述品種的加工貿易合同。   

      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並在海關(guan) 備案的上述品種的加工貿易業(ye) 務,允許按現行規定在批準有效期內(nei) 執行完畢,到期後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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