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hui) 直通車
國內(nei) 資訊(08年前)
投資孟加拉紡織業(ye) 正當時
今年隨著配額體(ti) 製的結束,反映在發展中國家紡織品全球市場占有率上,預計發展中國家將占有2/3的出口市場。我國紡織品和服裝對美歐出口不斷增長,引發美歐在年初就對我紡織品出口進行設限。雖然在6月我與(yu) 歐盟達成了協議,但其中仍有十項產(chan) 品受到限製。而美國對我紡織品提出防衛措施申請和已經采用防衛措施的產(chan) 品項目多達20餘(yu) 項,今年1-8月這些產(chan) 品輸美數量已達42.06億(yi) 平方米,占我國輸美紡織品總出口數量的48.85%。今年10月中旬我與(yu) 美國舉(ju) 行的第六回合紡織品談判沒有達成協議。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估計,紡織品出口配額的取消將促使部分出口國整合,以及加強某些出口國的競爭(zheng) 力。預計發展中國家平均可獲得9.6%的出口增長率,其中我國可望增長51%,印度增長97%,南亞(ya) 其它國家則增長12%。
原來業(ye) 內(nei) 人士預測孟加拉的紡織品出口將受到我國的擠壓,出口國際空間將縮小,目前看因為(wei) 我國受到美歐的限製,美歐進口商為(wei) 降低未來無法交貨的風險而分散下單的地區及數量,孟加拉國在紡織品出口上反而受益。
孟加拉國在配額製下,原本為(wei) 保護本國的利益,嚴(yan) 格限製外資設立成衣加工廠,以確保配額利益不會(hui) 與(yu) 其他國家分享,但在後配額時代,政策已有所改變,目前正積極吸引進外資投入該國成衣業(ye) ,以增強國際競爭(zheng) 力。
孟加拉總體(ti) 投資環境
孟加拉屬於(yu) 發展中國家,勞動人口約6,030萬(wan) ,地理位置則居南亞(ya) 與(yu) 東(dong) 南亞(ya) 國家間的橋梁,在以下各方麵具競爭(zheng) 優(you) 勢:策略性地理位置、熟練且學習(xi) 快速的勞工、企業(ye) 營運成本低、天然資源(天然氣與(yu) 煤炭)、享有發達國家的市場進入優(you) 惠、獎勵投資配套措施、政府對民間企業(ye) 發展的支持推動。
孟加拉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GDP)的增長率自1992年6月前推一年的5.04%增加至2005年6月前推一年的5.38%。孟國產(chan) 業(ye) 增長率則自1999年6月前推一年的4.92%增加至2005年6月前推一年的8.6%;製造業(ye) 的增長率,也從(cong) 1999年6月前推一年的7.38%增加至2005年6月前推一年的8.43%;出口增長率則從(cong) 1999年6月前推一年的3.16%增長到2005年6月前推一年的13.82%,出口值達86.54億(yi) 美元,若以出口項目來看,以紡織品占大宗(表1),增長幅度高。
表1:孟加拉主要出口產(chan) 品 單位:百萬(wan) 美元
項目 2003/7~2004/6 2004/7~2005/6 增長率(%)
冷凍食品 390.25 420.74 7.18
茶葉 15.81 15.84 0.19
原麻 79.70 96.19 20.69
化學產(chan) 品 121.46 197.18 62.34
皮鞋 68.30 87.55 28.18
麻製品 246.45 307.48 24.76
伟德国际英国成衣 2148.02 2819.47 31.25
梭織紡品 3538.07 3598.20 1.70
家用紡品 135.49 156.14 15.24
其它 640.03 734.80 14.80
合計 7602.99 8654.52 13.96
孟加拉紡織服裝業(ye) 現狀
紡織服裝業(ye) 在孟加拉國的經濟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約占工業(ye) 產(chan) 值的38%,占出口所得的75%,就業(ye) 人數約450萬(wan) 人,其中多數為(wei) 女性。紡織服裝業(ye) 是孟國銀行、保險、航運業(ye) 的主要客源,並帶動了運輸、飯店、美容、化妝品及其它相關(guan) 行業(ye) ,提供了服裝配件業(ye) 80萬(wan) 個(ge) 工作機會(hui) ,資源回收業(ye) 20萬(wan) 個(ge) 工作機會(hui) 。
紡織業(ye) 在孟加拉國紡織服裝業(ye) 的發展及生產(chan) 體(ti) 係上,屬於(yu) 上中遊的紡紗、織布及染整等紡織業(ye) 係較弱的一環,不論在出口及就業(ye) 人數等各方麵均不及服裝業(ye) 重要。孟加拉國服裝業(ye) 對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的貢獻度為(wei) 10.5%。
但孟加拉服裝業(ye) 在各主要國際市場的占有率普遍不高(詳見表2),平均不及3%,預計仍有相當大的增長空間。
表2:2004年6月前推一年孟加拉成衣在主要市場的占有率 單位:百萬(wan) 美元
市場 服裝總進口 自孟加拉進口成衣值 市占率(%)
歐盟 74,150 3,651.81 4.92
美國 66,400 1,628.59 2.45
加拿大 3,700 256.40 6.93
日本 19,700 19.79 0.1
香港 1,700 6.59 0.39
韓國 900 3.15 0.35
其它 32,350 119.76 0.37
合計 198,900 5,686.09 2.86
長期在配額保護下的孟加拉服裝工業(ye) ,過度依賴進口紡織品,依賴優(you) 惠的市場準入待遇,以及歐美市場的需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4年中期工作報告稱,2004會(hui) 計年度內(nei) ,孟加拉紡織業(ye) 共賺進57億(yi) 美元,約占全國外匯總收入的80%,但花費了29億(yi) 美元在進口布料和其他服裝配件,以及支付中間商的傭(yong) 金上。
孟加拉在過去十幾年中改善了國內(nei) 的紡織基礎,進口紡織品所占成衣出口比重從(cong) 1995年的75%降至2004年的51%,但自給率仍大大落後於(yu) 印度和巴基斯坦。
孟加拉紡織部估計,到2008年全國布匹需求將達到58.80億(yi) 平方米,若想達到75%的自給率,需再投資44億(yi) 平方米的產(chan) 能,但以目前孟加拉的經濟狀況,根本沒有達成的可能性。
紗布等原料供給不足
孟加拉國布匹產(chan) 品的產(chan) 量幾乎每年均有兩(liang) 位數的增長幅度。由於(yu) 市場需求殷切,以2004年6月前推一年的統計看,孟加拉國內(nei) 外銷市場的布料需求量為(wei) 51.88億(yi) 平方米,而孟加拉國布料產(chan) 量為(wei) 27.5億(yi) 平方米,僅(jin) 能滿足53%的需求,還有24.38億(yi) 平方米的缺口,預估在無新增產(chan) 能的狀況下,此缺口在2008年度將達39.07億(yi) 平方米。
紗線方麵也同樣麵臨(lin) 供應不足的情況,2004年6月前推一年的紗線需求量為(wei) 92.46萬(wan) 噸,產(chan) 量則為(wei) 38萬(wan) 噸,占需求量的41%,尚有54.46萬(wan) 噸缺口。
為(wei) 縮小供需缺口,孟加拉國在未來將投資建立一係列的紡紗織布廠,具體(ti) 如表3。
表3:孟加拉紡織業(ye) 未來投資規劃
序號 項目 目標產(chan) 量 設立工廠數 預計單廠經費(百萬(wan) 孟加拉幣) 預計總經費(百萬(wan) 孟加拉幣) 需求工人數
1 紡紗廠 33.28萬(wan) 噸 72 800 57,600 50,000
2 梭織布廠 12.1億(yi) 平方米 93 500 46,500 37,200
3 伟德国际英国染整定型配套廠 7.2億(yi) 平方米或12萬(wan) 噸 70 300 21,000 49,000
4 染整定型廠 12.1億(yi) 平方米 60 600 36,000 30,000
5 服裝廠、紡織配件廠等 -- -- 650,000
合計 161,100 816,200
注:1美元 = 65孟加拉幣
歐盟給孟加拉GSP關(guan) 稅優(you) 惠
歐盟將孟加拉國看成最不發達國家之一,因此孟加拉國產(chan) 品輸歐盟享有GSP關(guan) 稅優(you) 惠,其輸歐盟武器以外的所有產(chan) 品均享有免關(guan) 稅及免配額的優(you) 惠(Everything But Arms, EBA)。自2001年以來,孟加拉國出口歐盟紡織品和服裝僅(jin) 2002年有微幅減少,其後均呈增長(詳見表4)。隻是歐盟逐年審查紡織品和服裝產(chan) 品的適用優(you) 惠國家,一旦從(cong) 出口國進口量連續三年超過該項產(chan) 品進口的12.5%時,將取消其適用優(you) 惠資格。歐盟在7月同意繼續對最不發達國家產(chan) 品給予最惠待遇。這表明,作為(wei) 世界上最不發達國家之一的孟加拉國將會(hui) 在未來不確定的一段時期內(nei) 繼續享受歐盟的最惠政策。
表5:孟加拉紡織品和服裝出口歐盟趨勢 單位:百萬(wan) 美元
時期 出口值 增減 (%)
2001年6月前推一年 2418.00 --
2002年6月前推一年 2411.00 -0.28
2003年6月前推一年 2712.00 12.48
2004年6月前推一年 3651.79 34.65
2005年6月前推一年 3945.67 8.04
孟加拉國鼓勵外國投資
孟加拉國歡迎更多外國紡織企業(ye) 到當地投資,尤其是中國企業(ye) ,並享受出口無障礙、進口免關(guan) 稅、利潤可帶走的特惠待遇。孟加拉政府在鼓勵投資上有多種優(you) 惠政策包括:
在財稅措施上,稅捐免征期或加速折舊優(you) 惠,所得稅減免、進口設備關(guan) 稅減免、避免重複課稅、準許匯出版權與(yu) 技術權利金等費用。
在非財稅措施上,準許整廠設備輸入、簽證申請容易、紅利與(yu) 資金匯出便利、投資達規定標準可申請永久居留許可。
同時在孟加拉生產(chan) 的紡織品出口西方發達國家,無關(guan) 稅壁壘,對歐洲、加拿大、日本和澳大利亞(ya) 出口時,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不會(hui) 遭遇來自WTO和歐盟方麵貿易壁壘的困擾。
現在孟加拉服裝企業(ye) 每年要從(cong) 中國進口大量布匹,如果中國紡織企業(ye) 投資孟加拉國,可以直接到當地生產(chan) 。孟加拉伟德国际英国品出口協會(hui) 負責人法祖勒·侯克呼籲中國紡織企業(ye) :“來孟加拉投資吧,這裏沒有配額限製,能獲得最大的回報。”他說,目前,在孟加拉的投資環境沒有什麽(me) 障礙,中國企業(ye) 到當地投資,孟加拉肯定保證甚至可以擴大中國紡織企業(ye) 對國際市場的出口。
據了解,在孟加拉投資紡織,優(you) 惠政策和有利條件很多,紡織業(ye) 在孟加拉屬於(yu) 出口導向型產(chan) 業(ye) ,可享受5-7年100%的進口免稅待遇。如果在孟加拉6個(ge) 出口加工區投資,出口加工企業(ye) 可享受10年免稅。在孟加拉投資可以獨資或合資,利潤帶出孟加拉不受限製,投資結束後,經過孟加拉中央銀行授權後還可將銷售收入帶走。
外商投資孟加拉國受到以下法規的保障:
* 1980年外國民營企業(ye) 投資法 (The 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al & Protection) Act-1980)
* 1980年孟加拉出口加工區法 (The Bangladesh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 Act 1980)
* 1989年投資法 (The Investment Board act-1989)
* 1994年公司法 (The Companies Act 1994)
* 1996年孟加拉民營出口加工區規定 (The Bangladesh Private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ct, 1996)
* 2005年產(chan) 業(ye) 政策 (The Industrial Policy-2005)
* 2003~2006年進口政策命令 (The Import Policy Order-2003~06)
孟加拉具有吸引外資優(you) 勢
在市場上,孟加拉擁有1.35億(yi) 人口的內(nei) 需市場,64億(yi) 美元的出口市場,預計出口市場到2007年可達75億(yi) 美元,2010年可達100億(yi) 美元。
擁有充足的熟練和易於(yu) 訓練的勞工,具有豐(feng) 富的勞動力資源。人多地少的孟加拉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因而其勞動力價(jia) 格也相對低廉,工資極具競爭(zheng) 力。
紡織業(ye) 使用的公共設施費用極具競爭(zheng) 力--電費US$0.033/千瓦;具有充沛的地下水,可自行鑿井免費使用。
由於(yu) 紡織品和服裝是該國出口最大宗產(chan) 品,勞工人數也最多,政府將持續給予支持。
對設廠所需的廠房及公共設備等必要設施,孟加拉國政府將配合投資計劃,協助加速進行。
對於(yu) 利潤與(yu) 投資資金的匯出無限製。
為(wei) 外銷需要進口的機器設備與(yu) 原材料可享受免關(guan) 稅優(you) 惠。
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申請容易。
我國已建立海外投資機製
我國商務部對外經濟合作司表示,已建立了一套政策體(ti) 係及管理製度,協助廠商赴海外投資設廠,充分利用海內(nei) 外市場及資源,主要以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及勞務合作等方式進行。
在政策體(ti) 係方麵,我國已製訂鼓勵廠商發展境外加工貿易投資及對外承包工程的政策及措施,公布支持中國大陸廠商攜帶資金承包國外工程的政策。
我國目前已建立《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製度》,通過多邊及雙邊機製解決(jue) 對外投資合作障礙,以及宣傳(chuan) 、推廣我國企業(ye) ,落實合作項目,並提供各國的法律規章、市場及企業(ye) 狀況等信息。同時建立相關(guan) 公會(hui) 組織、駐外領事館經貿商務機構、境外中資企業(ye) 商會(hui) 、投資者等共同參與(yu) 的形式及協調機製,加強產(chan) 業(ye) 自律,規範經營行為(wei) 。
此外,我國通過對外投資審批製度,簡化流程,實施網絡申報及核準,解除廠商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及勞務合作經營權的限製,亦不斷改善對外經濟合作的服務體(ti) 係,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支持與(yu) 服務,目前我國已有許多商業(ye) 銀行開發各種金融產(chan) 品,協助廠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及勞務合作等經濟合作,提供貸款、擔保及保險等金融服務。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