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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能源所:征收能源稅對中國經濟影響有限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發布日期:2008-06-26

  能源稅將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的爭(zheng) 論也許可以告一段落。
  
    近日,國家發改委能源所能源係統分析和市場分析研究中心主任薑克雋透露,關(guan) 於(yu) 能源稅的研究報告已經完成,該研究從(cong) 定量和定性兩(liang) 個(ge) 層麵對征收能源稅可能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進行分析,其結論顯示,征收能源稅對未來能源需求的抑製作用非常明顯,而對中國經濟的影響有限。

  該報告名為(wei) 《中國能源稅體(ti) 係設計和實施方案研究》,由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清華大學共同完成。該項目啟動於(yu) 2005年,薑克雋是項目的負責人。

  薑克雋在其最近一篇題為(wei) 《能源稅不會(hui) 影響中國經濟發展》文章中表示,在目前的發展形勢下,征收能源稅作為(wei) 一種抑製能源需求非常有效的辦法,已經勢在必行,而且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促進中國的經濟更健康的發展。

  但是,能源稅推出具體(ti) 時間表也許並不樂(le) 觀。原因之一是,作為(wei) 能源稅的一種,燃油稅改革曆經14年依然難產(chan) 。

  薑克雋建議,能源稅政策的實施可以在燃油稅實施4-5年後開始,“這樣就可以根據燃油稅征收經驗積累來對更多能源種類進行征稅”。

  此外,針對能源稅的征收是不是要以能源價(jia) 格的市場化改革為(wei) 前提也多有爭(zheng) 論。而我國能源價(jia) 格的市場化改革,因為(wei) 目前能源領域的市場競爭(zheng) 主體(ti) 的不完善,且培育新的市場主體(ti) 需要時間,所以,何時能夠完成也並不樂(le) 觀。

  能源稅對中國經濟影響有限

  在薑克雋看來,能源稅(也稱能源消費稅)是向能源消費者征收的與(yu) 能源使用有關(guan) 的稅。

  具體(ti) 來說,主要是針對化石燃料中的能量征稅,通過征收能源稅,推動高能耗(主要是化石燃料)產(chan) 品和對環境有害的產(chan) 品的價(jia) 格上漲,導致此類產(chan) 品的消費量下降,最終起到抑製化石能源消費的目的,進而還能達到因減少使用化石燃料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

  而考慮到能源消費者比較分散,能源稅將采用由能源生產(chan) 企業(ye) 代繳的方式。征稅對象為(wei) 能源生產(chan) 企業(ye) ,如煤炭、石油、電力、天然氣行業(ye) 。進口能源則在海關(guan) 代征。

  薑克雋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曾表示,能源稅設計的初衷,就是為(wei) 了讓環境損害者將其活動的社會(hui) 成本考慮進來,納進私人成本中。通過價(jia) 格杠杆實現促進節能減排的目的。

  該研究的分析結果顯示,征收能源稅對中國未來能源需求的抑製作用非常明顯。當稅率為(wei) 50元/噸標煤時,能源需求量將下降6.3%,約節能1.26億(yi) 噸標煤,稅率為(wei) 120元/噸標煤時,能源需求量將下降16.2%,約節能4億(yi) 噸標煤。

  當然,征收能源稅也會(hui) 對GDP產(chan) 生一定的負麵影響。但定量分析的結論是,“影響相當有限”。

  假設2010年開始征收能源稅,稅率為(wei) 50元/噸標煤,與(yu) 不征稅相比,GDP損失為(wei) 0.4%。這主要是由於(yu) 能源價(jia) 格的上升導致了對有關(guan) 經濟部門的抑製作用和能源產(chan) 業(ye) 產(chan) 值下降。

  但是,這些數據沒有充分考慮中國減少進口對經濟的促進作用,以及減少國內(nei) 對能源產(chan) 業(ye) 的投資而增加對一些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投資所帶來的替代效應。

  薑克雋認為(wei) ,如果考慮這些效果,GDP的損失將非常有限,或為(wei) 正麵影響。同時,從(cong) GDP增長率來看,基本沒有變化。

  另外,需要關(guan) 注的是損失的GDP是未扣除汙染成本的GDP,如果考慮綠色GDP的話,則這些損失會(hui) 大大減小。

  如果同時考慮到中國能源係統快速發展帶來的社會(hui) 成本,主要包括能源安全成本、擴大國際市場所引發的成本、環境成本等,征收能源稅的效果將更為(wei) 明顯。

  不過,薑克雋給出的時間表是,要等燃油稅出台以後。按照政府規劃,燃油稅將在“十一五”期間推出。

  爭(zheng) 論能源價(jia) 格市場化前提

  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能源稅的征收,主要有兩(liang) 個(ge) 目的,一個(ge) 是為(wei) 了調整能源使用結構,通過價(jia) 格杠杆抑製能源需求的過快增長,另外就是,能源稅的征收客觀會(hui) 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並將以此來擴大國家在節能領域的投入。

  但是,中國與(yu) 其它實行能源稅的國家很大的不同是,中國的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還不完善,能源價(jia) 格並非按照市場化原則來確定。

  所以,有學者認為(wei) ,在完成能源價(jia) 格市場化改革之前實行能源稅意義(yi) 不大。

  中國現代國際關(guan) 係研究院世界經濟形勢分析室主任倪建軍(jun) 對記者分析說,目前,國內(nei) 能源價(jia) 格因國際能源價(jia) 格持續保持高位,確實麵臨(lin) 著上行的壓力,在此情況下,需要考察的是,需要一種怎樣的路徑選擇來實現這一價(jia) 格上行的調整,“從(cong) 長遠來看,應該選擇一種可以使油價(jia) 具有更大浮動性的路徑,也就是推動能源價(jia) 格的市場化改革”。

  倪建軍(jun) 認為(wei) ,“如果沒有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僅(jin) 僅(jin) 通過征收能源稅來實現價(jia) 格的上漲,和直接由國家發改委通過行政手段調高能源價(jia) 格沒有本質區別”,“目前,我國能源領域所麵臨(lin) 的的問題絕不僅(jin) 僅(jin) 是能源價(jia) 格調整的問題,能源領域市場競爭(zheng) 主體(ti) 的培育和競爭(zheng) 機製的建設都還不完善”。

  對此,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博士後管清友表示認同,“一旦能源稅的征收成為(wei) 現實,與(yu) 之相對應的是,能源價(jia) 格的形成機製必然由目前的行政管製向市場化轉變,”否則,征收能源稅意義(yi) 不大。

  薑克雋對本報記者表示,通過能源稅調整能源價(jia) 格和政府通過行政手段直接調價(jia) 分屬兩(liang) 種不同的價(jia) 格形成機製,而且,行政手段調價(jia) 意味著不僅(jin) 可以調高價(jia) 格而且可以調低價(jia) 格,“目前國家通過行政手段上調成品油價(jia) 格更多是在國際油價(jia) 持續上漲情況下被動的選擇”。

  在薑克雋看來,國家對能源稅特別關(guan) 注的邏輯更多傾(qing) 向於(yu) 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中國要實現20%的節能目標,就要用足財政、稅收、價(jia) 格和金融四大經濟杠杆,而在稅收杠杆中,中國需要研究設立能源稅,盡快開征燃油稅。”同為(wei)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研究員周伏秋曾公開表示。

  此外,薑克雋在自己的文章中稱,從(cong) 中國總體(ti) 財政收入來講,未來的能源相關(guan) 稅收所占份額較小。按照研究中所考慮能源稅率,到2030年稅收總額約為(wei) 5000億(yi) 元,估計為(wei) 當時全部稅收的5%左右。

  根據美國能源基金會(hui) 和國家發改委聯合所做的預測,2005年-2020年,中國需要能源投資18萬(wan) 億(yi) 元,其中節能、新能源、環保需要7萬(wan) 億(yi)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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