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
二、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三、將部分塑料製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四、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13%。
五、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幹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si) 、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部分書(shu) 籍、筆記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具體(ti) 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
六、執行時間
以上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具體(ti) 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出口退稅專(zhuan) 用)”海關(guan) 注明的出口日期為(wei) 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