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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台強製性規定鼓勵機構和個人依法轉移自主創新成果

    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等9部門日前發布《關於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幹政策》,要求不斷完善國防科技成果解密製度,適時發布具有民用產業化前景的自主創新成果;相關機構要充分利用各類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發布知識產權信息。
    根據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發布的有關政策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單位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研究開發,要及時通過網絡等形式,將有關自主創新項目以及知識產權、技術轉移等情況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公開的除外),有關公開發布的要求必須在項目合同中予以明確。
    為鼓勵科研人員開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活動,有關部門要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要將科研人員開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情況作為重要的評價內容,引導、支持科研人員積極投身於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活動。
    據了解,上述規定旨在完善創新成果發布機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向企業轉移自主創新成果,鼓勵科研人員參加自主創新成果的轉移,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