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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業振興規劃細則出台

    ■ 明確五大目標 八項任務
    ■ 提出十項措施及保障條件 出口退稅率將再提高
        
    4月24日,國務院正式發布《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這是繼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紡織工業調整振興規劃以來,首次對外全文發布實施細則。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會長杜鈺洲表示,此規劃可以作為促進建設紡織強國的重要促進劑,有利於紡織行業戰勝金融危機帶來的衝擊,其最根本、長遠的意義在於促進紡織產業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規劃》明確了2009~2011年,我國紡織工業將要努力實現的五大規劃目標,以及八大產業調整和振興任務,即穩定國內外市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實施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優化區域布局、完善公共服務體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提升企業競爭實力。此一係列綜合性應對措施,以確保紡織工業穩定發展,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
        
    具體來講,《規劃》的五大目標為:總量保持穩定增長。到2011年,規模以上企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2000億元,年均增長10%;出口總額2400億美元,年均增長8%;
        
     產業結構明顯優化。纖維加工量過快增長的態勢得到明顯控製。服裝、家用、產業用三大終端產品纖維消耗比例調整至49:32:19;中西部紡織工業產值所占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科技支撐力顯著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產業化及應用取得顯著進展,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紡織技術裝備比重提高到50%左右,新產品產值率不斷提高,全行業勞動生產率年均提高10%;
        
    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全行業實現單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廢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
       
     淘汰落後取得實質性進展。到2011年,淘汰75億米高能耗、高水耗、技術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萬噸化纖落後產能,加速淘汰棉紡、毛紡落後產能。
        
    為確保實現既定目標和任務,《規劃》提出了10項政策措施及保障條件,包括:繼續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加大棉花、廠絲收購力度;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鼓勵企業實施兼並重組;加大對紡織企業的金融支持;減輕紡織企業負擔;加大對中小紡織企業扶持力度;加強產業政策引導;發揮行業協(商)會作用。
        
    同時,《規劃》還提出了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的基本原則,即堅持開拓國際市場與擴大內需相結合,堅持扶持骨幹企業與帶動中小企業相結合,堅持自主創新、技術改造與淘汰落後相結合,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加強政策引導相結合,以切實指導《規劃》的貫徹落實。
        
    值得一提的是,《紡織工業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投資方向(2009年-2011年)》(簡稱《方向》)與《規劃》同期公布。未來3年內,《方向》工作重點將集中在七個方麵,即高新技術纖維產業化及應用;產業用紡織品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新型紡織機械技術裝備自主化;品牌、公共服務體係建設;紡紗織造行業技術改造;印染行業節能減排與技術改造;化纖行業功能性差別化技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