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財政部網站刊登通知稱,將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將部分農(nong) 業(ye) 深加工產(chan) 品及部分機電藥品等商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5%。
以下是通知全文:
財稅[200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二、罐頭、果汁、桑絲(si) 等農(nong) 業(ye) 深加工產(chan) 品,電動齒輪泵、半掛車等機電產(chan) 品,光學元件等儀(yi) 器儀(yi) 表,胰島素製劑等藥品,箱包,鞋帽,傘(san) ,毛發製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製品,部分水產(chan) 品,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ti) 等鋼鐵製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五、玉米澱粉、酒精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具體(ti) 商品清單見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具體(ti) 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出口退稅專(zhuan) 用)”海關(guan) 注明的出口日期為(wei) 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