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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紡織服裝產品因安全問題遭歐盟通報激增

    據歐盟官網消息,2009年4月,歐盟共宣布召回紡織服裝產品19項,與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達375%。其中13項產地為中國,占全部召回紡織服裝產品的68.4%。

  歐盟召回的產(chan) 品中,17項為(wei) 嬰幼兒(er) 服裝及製成品,其中12項產(chan) 地為(wei) 中國,占全部的70.6%。召回原因以勒頸窒息危險為(wei) 主的共14項,其中產(chan) 地為(wei) 中國的共12項,占中國全部被通報產(chan) 品的92.3%。此外,經統計,2009年1-4月,歐盟累計召回74項紡織服裝產(chan) 品,同比增幅為(wei) 270%。其中中國產(chan) 紡織服裝產(chan) 品為(wei) 52項,同比增幅高達643%。

  近年來,繩帶安全已成為(wei) 我國嬰幼兒(er) 服裝被通報召回的最主要原因,歐美等國分別製定了各類嚴(yan) 格的法規對此進行監管。如歐盟的EN14682,就要求固定在服裝上的環繩/線圈收緊後,在服裝上突出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環繩/線圈平放時,在服裝上固定的兩(liang) 點間的突出長度不能超過7.5cm;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er) 童服裝頭部和頸部區域,不允許有任何束帶或繩索;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7.5cm等。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guan) 企業(ye) 為(wei) 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應做好以下幾個(ge) 方麵的工作:一是詳細了解歐盟關(guan) 於(yu) 兒(er) 童服裝上繩帶、小部件的安全項目的要求,組織各個(ge) 崗位的人員學習(xi) 相關(guan) 法規知識,嚴(yan) 格按照輸入國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進行生產(chan) ;二是在與(yu) 客戶簽訂外貿合同時注意規避風險,不接受有缺陷設計;三是企業(ye) 應強化產(chan) 品設計開發的安全項目審查,把好首件產(chan) 品的安全項目檢驗關(g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