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訊 記者日前從(cong) 財政部獲悉,為(wei) 提高我國企業(ye) 的核心競爭(zheng) 力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和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做出調整。
根據六部門發布的《關(guan) 於(yu) 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對國內(nei) 企業(ye) 為(wei) 生產(chan)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guan) 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對國產(chan) 裝備尚不能完全滿足需求,仍需進口的,作為(wei) 過渡措施,經嚴(yan) 格審核,以逐步降低優(you) 惠幅度、縮小免稅範圍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nei) 繼續給予進口優(you) 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對國內(nei) 企業(ye) 為(wei) 開發、製造重大技術裝備而進口部分關(guan) 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繳納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的政策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