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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納稅低於3萬 明年所得將可減半納稅

    《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的若幹意見》22日發布。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表示,《意見》對我國中小企業(ye) 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將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ye) 發展環境,緩解融資難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ye) 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e) 的有關(guan) 製度,提高采購中小企業(ye) 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加強對中小企業(ye) 的權益保護,構建和諧勞動關(guan) 係,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ye) ,將階段性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hui) 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
  
  《意見》提出,加大對中小企業(ye) 的財稅扶持力度。為(wei) 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ye) 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yu) 3萬(wan) 元(含3萬(wan) 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e) ,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e) 所得稅。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ye) 社會(hui) 負擔,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ye) 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
  
  延伸閱讀:小型微利企業(ye) 稅收隻按收入一半繳納
  
  國務院發布“29條”支持中小企業(ye) 發展
  
  另據東(dong) 方早報報道 昨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國務院已於(yu) 9月19日下發至各級地方政府。
  
  對於(yu) 這份中小企業(ye) 期盼已久的一整套政策,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苗圩此前透露說,正是由工信部牽頭製定的。
  
  昨天的文件顯示,“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已成立,加強對中小企業(ye) 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就設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在昨日開幕的第六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ye) 博覽會(hui) 上,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出台的《意見》包含了不少新思路、新措施。如深化壟斷行業(ye) 改革,擴大市場準入範圍,降低中小企業(ye) 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參與(yu) 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具有突破性的意義(yi) 。
  
  鼓勵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意見》全文近6000字,共8個(ge) 部分29條,涉及中小企業(ye) 發展的環境、緩解融資困難、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業(ye) 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支持中小企業(ye) 開拓市場、改進對中小企業(ye) 的服務、提高中小企業(ye) 經營管理水平和加強對中小企業(ye) 工作的領導。
  
  《意見》尤其鼓勵中小企業(ye) 加快發展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鼓勵支持中小企業(ye) 在科技研發、工業(ye) 設計、技術谘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ye) 在軟件開發、服務外包、網絡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xing) 領域拓展,擴大就業(ye) 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減稅範圍大幅加寬
  
  在財稅方麵,《意見》表示,將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起,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yu) 3萬(wan) 元(含3萬(wan) 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e) ,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e) 所得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ye) 的現有政策是:企業(ye) 所得稅的稅率為(wei) 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e) ,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ye) 所得稅。符合條件是指:工業(ye) 企業(ye)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wan) 元;其他企業(ye)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wan) 元。
  
  不過,明年起“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僅(jin) 針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yu) 3萬(wan) 元(含3萬(wan) 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e) ,範圍要窄很多。
  
  更具實際意義(yi) 的優(you) 惠政策是:中小企業(ye) 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nei) 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guan) 稅。
  
  淘汰落後產(chan) 能無特例
  
  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ye) 社會(hui) 負擔,《意見》提出,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ye) 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全麵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ye) 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製準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
  
  不過支持中小企業(ye) ,決(jue) 不等同在產(chan) 能過剩方麵放寬限製。《意見》要求加快技術改造,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chan) 業(ye) 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ye) 中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產(chan) 品,防止落後產(chan) 能異地轉移。嚴(yan) 格控製過剩產(chan) 能和“兩(liang) 高一資”行業(ye) 盲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