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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再裁對華聚酯反傾銷案

  近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聚酯長纖麵料作出反傾銷期中複審終裁:盡管被調查產品與原涉案產品存在差別,但它們的基本屬性、化學屬性和技術屬性是相同的,因此不修改原反傾銷措施的征稅範圍,並取消此次反傾銷期中複審調查。
  
  2008年6月,應德國有關單位的申請,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聚酯長纖麵料進行反傾銷期中複審立案調查。申訴方指出,當前的反傾銷措施針對染色的(包括染成白色)、聚酯變形或非變形長絲含量至少等於85%的聚酯長纖麵料,但該公司進口的產品僅用於生產特殊粘膠帶,該產品用於在發動機(尤其是汽車發動機)線束中的電纜隔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