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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不會對出口造成大衝擊

  我國的資源稅改革醞釀已久,特別是近年來資源價格的上漲使現行的資源稅製度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改革已是大勢所趨。然而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資源稅改革陷於停頓,原因之一就是擔心資源稅改革引起的成本上升會動搖我國產品的出口競爭力。筆者認為,資源稅改革不會對我國出口造成大的衝擊,從長遠看,資源稅改革有利於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整體思路
  
  我國資源稅製度建立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包括1984年開始建立的資源稅體係和1994年建立的資源補償費體係。資源稅製度建立的初衷是體現資源的有償開發原則,目的在於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充分利用。
  
  但是,無論從製度設計看還是從實際運行情況看,現行的製度都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征收目的存在偏差。資源稅是一種級差稅,根據資源品級和開采條件差別征收,其調整的重點是資源條件不同造成的資源開發者收入差別,而資源補償費主要是補償資源的勘探投入。可以說,現行的資源稅費均非一般意義上的權利金,不能體現資源有償開發的原則,也不能有效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其次,現行的資源稅征收範圍偏窄、標準過低。我國目前僅對7種礦產資源征收資源稅,采用從量定額方式征收,多數資源實際稅收負擔不足1%,資源補償費率也均不超過4%,不能引導投資人合理開發自然資源,也無助於推動資源節約型經濟增長模式的建立;再其次,資源稅的計征方法不合理。我國資源稅長期實行從量定額征收,且以納稅人實際銷售或自用的資源數量為計稅基礎。這種從量計稅的方法會誘導投資者爭相開發高品位資源,導致低品位資源的棄采,從而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在資源價格持續走高的形勢下更使本來不高的稅費負擔進一步降低。
  
  鑒於上述問題,改革現行的資源稅製度已成為共識,基本的改革方向為:取消資源補償費,以統一的資源稅代替現行的稅費混合體製,同時賦予資源稅以權利金職能;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適當提高資源稅稅率,同時變目前的從量征收為從價征收,建立資源稅收入隨資源收益變動的調節機製;改進和完善原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資源產品的計稅方式,建立起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有利於培育資源節約型經濟增長模式、有利於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稅體係;加大征收與監管力度,維護國家稅收秩序。
  
  資源稅改革對貿易的一般影響分析
  
  在肯定資源稅改革十分必要的同時,也有部分學者和實業界人士擔心提高資源稅稅率會對經濟造成較大的負麵影響。一般認為,資源稅是一種間接稅,企業可以通過提高產品價格將其轉嫁給下遊的廠商,直至最終的消費者,提高資源稅必然導致企業生產成本的全麵上升,甚至引發通貨膨脹。從國際貿易的視角看,資源價格的上漲不僅使資源類商品本身的出口受到抑製,由此引發的通貨膨脹更會全麵降低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對出口導向明顯的中國經濟來說影響重大。我國的資源稅改革本來已經在有條不紊地推進,但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改革步伐明顯放緩,其主旨也是避免資源稅改革使本已舉步維艱的出口雪上加霜,帶來經濟增長的全麵下滑。
  
  筆者認為,以提高稅率為主要特征的資源稅改革會給我國的對外貿易帶來一定的影響,但不至於從根本上動搖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更不會因此改變中國經濟的強勁增長勢頭。
  
  首先,提高資源稅會影響資源類商品自身的出口,但影響有限,且從長遠看,以提高資源稅的方式限製資源出口利大於弊。
  
  我國是製造業大國,無論是在產業結構還是在出口結構中,製造業都居核心地位。從出口結構看,目前資源類商品的出口僅占全部外貿出口的3%左右,即便因提高資源稅而減少出口,對我國對外貿易的整體影響不大。此外,還應看到,我國總體上資源比較匱乏,特別是與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和經濟規模相比,資源品位不高,儲量不大,單純的資源出口不應成為我國參與國際分工的重要形式。近年來隨著世界市場資源價格的上漲,我國資源出口規模增長迅速,年增長率都在50%以上,已引起國內對資源可能耗盡的擔心。國家已開始采取措施限製部分資源類商品的無序出口。然而依靠征收出口稅的方式限製出口不僅有違反公平貿易原則之嫌,也與我國的入世承諾相衝突,根據中國加入WTO的相關承諾,我國隻對入世時備案的84種商品征收出口關稅,且稅率最高為20%–40%。目前我國提高資源類商品出口稅的做法已引發歐美等國的不滿並訴至WTO,最終裁決結果雖還沒有做出,但我方勝算很小。提高國內資源稅,既可以達到限製資源直接出口的目的,又不至於引起貿易爭端。
  
  其次,提高資源稅確實會提升下遊產品的製造成本,降低下遊產品的出口競爭力,然而這種負麵影響並非不可克服。
  
  提高資源稅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推高了資源類商品的價格,造成下遊產品成本的上升,但這一影響程度有限:第一,我國每年進口的資源類商品數量巨大,已接近我國進口總額的1/3,特別是占我國出口貿易半壁江山的加工貿易,其所需要的原材料絕大多數來自國外,不會受我國國內征收資源稅的影響;第二,征收資源稅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國外一些資源出口大國,資源稅率一般都在10%以上,我國即使提高資源稅,以目前多數學者的觀點,稅率也不會超過上述水平,不會給我國出口企業造成過大負擔。反過來講,維持目前過低的資源稅水平,以較低資源價格來支撐我國產業的出口競爭力,這樣的貿易模式造成對境外進口商和消費者的實質補貼,其發展是不可持續的。
  
  最後,提高資源稅對整體物價水平的影響不會很大,認為提高資源稅會引致通貨膨脹,進而從整體上降低中國產品出口競爭力,這樣的說法是缺乏依據的。
  
  毫無疑問,資源稅提高導致的資源價格上漲會有一個向整體經濟全麵波及的過程,但影響程度有多大則有較大爭論。筆者認為,分析資源稅改革的通貨膨脹效應以及由此引起的出口變動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其一,資源的短期需求彈性較低,而長期需求彈性較高,因此,盡管資源價格上漲在短期內會對物價造成壓力,但從長期看,資源價格變動引發物價全麵上漲的可能性不大;其二,在我國,資源類商品的國內定價機製還沒有完全市場化,政府控製資源價格的能力還比較強,隻要資源稅提高的幅度有限,就不會引起價格的劇烈變動;其三,即使資源開發環節不能消化的資源稅確實導致了資源類商品漲價,也不必過於擔心,因為價格上漲向下遊產業傳導是一個複雜過程,在我國相當一部分製造業存在明顯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很難想像資源價格上漲會引發全麵通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