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紡織品出口企業(ye) :
近日,我會(hui) 從(cong)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獲悉,為(wei) 保持外貿穩定增長、支持外貿企業(ye) 發展,國家質檢總局決(jue) 定第三次延長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guan) 監管條件商品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wei)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過渡期內(nei) ,檢驗檢疫機構對2009年新增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guan) 監管條件的商品,按照產(chan) 地申報、口岸放行的原則接受企業(ye) 申報和出具通關(guan) 單,不收取檢驗檢疫費用。
2008年底,國家質檢總局對《法檢目錄》進行了調整,從(cong) 2009年1月1日起,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chan) 品、工業(ye) 原料、皮革製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chan) 品、部分石材等647種商品調出,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於(yu) 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chan) 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er) 及兒(er) 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357種商品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2009年1月,質檢總局決(jue) 定對新調入商品實行半年的過渡期管理,2009年6月,過渡期再次延長半年。
201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