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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可別小看市場作用

  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迫切要求,也是推進節能減排、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紡織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一些行業落後產能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對此,國家和行業均高度重視,提出必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特別是要發揮市場作用,營造有利於落後產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堅持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落實目標責任,明確部門、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任務,強化政策約束和政策激勵,建立健全促進落後產能退出的政策體係。
  加大力度淘汰落後
  對於落後產能的淘汰,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會長杜鈺洲曾有精彩的比喻:“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因此,《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特別強調,3年行業調整振興,淘汰落後要取得實質性進展,到2011年,要淘汰75億米高能耗、高水耗、技術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萬噸化纖落後產能,加速淘汰棉紡、毛紡落後產能。
  根據規劃要求,紡織行業須進一步加大對高能耗、高汙染等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的淘汰力度。其中,棉紡行業重點淘汰建國前生產的以及所有“1”字頭紡紗和織造設備,A512型、A513型係列細紗機;毛紡行業重點淘汰B250型毛精紡機、H212型毛織機等落後設備;印染行業重點淘汰74型染整生產線、落後型號的平網印花機、熱熔染色機、熱風布鋏拉幅機、短環烘燥定型機及其他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後生產工藝設備;化纖行業重點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膠紡絲機、濕法氨綸生產工藝,限製使用2萬噸/年以下粘膠生產線、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劑法腈綸和氨綸生產工藝、滌綸長絲錠軸長900mm以下的半自動卷繞裝置及間歇法聚合聚酯生產工藝設備。
  落後產能與過剩產能
  在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的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中,應該認清兩個問題:一是什麽是落後產能,二是落後產能與過剩產能不能混淆。
  一般認為,落後產能可以從兩個方麵加以考察:一方麵是根據生產的技術水平進行判斷。所謂落後產能,就是指技術水平低於行業平均水平的生產設備、生產工藝等生產能力。另一方麵是從生產能力造成的後果進行判斷。如果生產設備、生產工藝的汙染物排放、能耗、水耗等技術指標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則該生產能力就是落後產能。從這個角度來說,產能落後與否是個技術判斷問題,而在具體實踐中,落後產能是指技術水平(包括設備、工藝等)達不到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所規定標準的生產能力。
  產能過剩則是個市場判斷問題,超過市場需求一定程度的產能就是過剩產能。但市場需求是不斷變化的,因此對於產能過剩與否進行準確的判斷非常困難。例如,在國際金融危機前,我國絕大多數製造業產銷兩旺,產品銷售率處於很高的水平;但在金融危機爆發後,我國製造業各行業的需求急劇下降,企業普遍開工不足。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落後產能更容易淪為過剩產能,而落後產能的淘汰能夠改變市場的供求關係,減輕產能過剩的程度。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淘汰落後產能還是要依靠市場機製,這方麵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例子,因為這些國家的市場經濟比較成熟,製度比較完善,很少存在價格扭曲的現象。當能源成本、環境成本、社會成本能夠充分反映到企業的生產成本中時,落後產能基本等同於生產成本高或產品質量差,且技術水平落後的生產能力,這些技術水平落後的企業由於缺乏競爭力自然難以生存。
  近年來,我國淘汰落後產能的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於在製定和執行政策的過程中過於強調行政手段的作用,較少采用市場經濟手段優化配置資源;過多強調懲罰限製,較少采用正麵激勵,因此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淘汰落後產能賴以生存的深層次問題。
  我國相對較低的勞動力價格、土地價格、資源價格不能完全反映真正的價值和社會成本,在沒有支付資源和環境等社會成本的情況下,落後產能仍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因此,淘汰落後產能最重要的是深化要素市場的改革,特別是要理順資源、環境、土地等要素的價格,使環境、資源等外部性成本能夠進入企業的成本函數,使落後產能無利可圖。
  隻有實行要素市場的改革,我們才能建立起淘汰落後產能的最基本、最有利的長效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