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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產業轉移落實振興規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貫徹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工作。會議指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2009年初國家從緩解企業困難和增強發展後勁入手,相繼出台了汽車、鋼鐵、電子信息、物流、紡織、裝備製造、有色金屬、輕工、石化、船舶等十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分別提出了上百項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政策措施逐步到位,重點產業下滑態勢得到遏製,經濟形勢整體企穩回升,企業重組穩步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加大,企業技術進步明顯加快。
  
  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貫徹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目前取得的成果隻是初步的、階段性的。當前麵臨的困難還很多,國際市場需求低迷的狀況仍未根本改變,一些行業回升基礎尚不牢固,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劇,抑製產能過剩、淘汰落後、優化布局、加快自主創新的任務十分艱巨。
  
  麵對國內外環境變化的新形勢,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必須牢牢抓住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這一重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體製機製創新,全麵貫徹實施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力爭在提高產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上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一要立足擴大內需,鞏固重點產業企穩回升勢頭。二要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投資管理,做好有序轉移。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和現代產業集群。三要壓縮和疏導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引導產業健康發展。強化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等指標的約束作用,提高落後產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四要著力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企業競爭能力。五要加強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的技術改造,提升優化傳統產業,夯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基礎。六要深化改革,研究建立促進調整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體製、機製。引導各級領導轉變發展觀念,落實責任製,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保證規劃實施穩妥有序進行。
  
  對於十大重點產業之一的紡織工業,這次會議明確提出進一步落實調整振興規劃的六點措施,並特別強調紡織產業要進一步加快向中西部地區的轉移,優化產業布局,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和現代產業集群。
  
  “十一五”時期,紡織產業由東部向中西部轉移的速度加快,“西進”成為紡織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但這一過程,絕非是將過剩的、落後的設備轉移到中西部,而是一種產業升級的轉移,最終將形成新的布局:東部的產業集群形成配套完善的上下遊產業體係和較發達的市場體係;中部地區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成為承接東部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的腹地;西部地區以明顯的資源優勢,成為紡織工業原料的加工基地。
  
  從區域發展看,紡織產業的主體在東部,其生產、加工、出口和效益主要由浙江、山東、江蘇等幾個省份實現。但隨著沿海地區原料、人工、土地資源的日益緊張以及當地對環保要求的提高,東部地區企業的比較效益必然有所下降,為了維持成本優勢,向中西部轉移就成為一種必然選擇。這種以促進產業升級為引導的投資,將對我國完成紡織業結構調整,實現由紡織大國向紡織強國的轉變產生巨大影響。因此,全行業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加快產業轉移,全麵落實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加速紡織經濟回升,從而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