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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布錦綸6切片反傾銷終裁公告

  商務部近日發布公告,對原產於美國、歐盟、俄羅斯和我國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反傾銷稅率自4.0%~96.5%不等。
  
  其中,巴斯夫美國公司的傾銷幅度為29.3%,巴斯夫歐洲公司傾銷幅度為8.2%,霍尼韋爾樹脂和化學品責任有限公司傾銷幅度為36.2%,台灣化纖、力鵬公司、集盛公司等台灣主要切片生廠商傾銷幅度在4%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於2009年4月29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81019。
  
  2009年10月19日,商務部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俄羅斯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存在傾銷,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並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此後,經過進一步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於美國、歐盟、俄羅斯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存在傾銷,中國國內錦綸6切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