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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紡織服裝遭歐盟通報數量成倍增長 產品設計缺陷問題應引起關注

  近年來,發達國家為保護本國紡織服裝企業的經濟利益,不斷以不同形式的貿易保護措施來限製中國紡織品服裝的進口,召回作為技術壁壘的一種形式,越來越多地被歐美等國家采用。據歐盟REPAX官網數據顯示,2009年,歐盟共宣布召回我國紡織服裝產品124項,是2008年召回數量的近3.5倍,增幅達254%。其中117項產地為中國大陸,3項為中國香港,4項為中國台灣,對我國召回的紡織服裝比例占歐盟對全球召回總量的一半左右。紡織品服裝是我國外貿的傳統產品,2009年遭歐盟通報數量相較2008年成倍增長,這種現象應引起國內相關紡織服裝企業和部門的高度關注。
  
  據了解,我國被召回的服裝產品中,其中104項由於繩帶不符合要求被召回,10項由於小部件容易脫落進入小零件筒而不符合要求被召回,8項由於禁用偶氮染料超標被召回,其他由於燃燒性能,甲醛、鎳釋放及鎘含量超標引起的召回各1項。繩帶和小部件不符合要求被召回的共涉及114項,占全部召回總數的91.9%。
  
  數據統計顯示,我國紡織服裝產品因安全問題遭歐盟通報和召回的絕大部分不是綠色壁壘問題,而是信息溝通和標準理解的問題:首先是外方客戶提供的產品設計存在缺陷,部分外方客戶對輸入國技術法規不夠熟悉,有的客戶為了產品美觀、導致產品設計中繩帶過長或帶有金屬小部件;其次,有的客戶出於成本考慮,采購的麵料和輔料存在織物強度等物理指標不合格的情況,影響了產品質量;再次,國內服裝生產企業對國外技術法規缺乏了解,一些企業盲目按照客戶的要求生產,對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國外技術法規缺乏足夠的辨識能力,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沒有對產品設計是否符合標準作出規定。
  
  針對成倍增長的服裝召回事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關人士提醒企業關注以下幾點:一是高度重視國外服裝安全技術法規的內容,嚴格按輸入國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生產,高度重視國外服裝相關的安全法規內容,特別是輸歐兒童服裝上繩帶和小部件的安全項目要求。二是注重產品設計審查。簽訂外貿合同時要注意不要接受有缺陷的設計,不可盲目滿足客戶的式樣要求,應強化產品設計開發的安全項目審查。三是注意對服裝麵料、輔料及成品的檢測。出口到歐盟市場的產品要重點檢測小部件強力,禁用偶氮染料、甲醛含量、織物燃燒性能和金屬鎳、鎘含量等要按照歐盟指令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測。四是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聯係,協力突破產品檢驗和加工的技術難關,避免由於信息滯後或技術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