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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染整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促進 紡織染整 行業生產工藝和汙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汙染,製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紡織染整企業的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排水量。本標準適用於紡織染整工業企業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於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原料蒸煮等工序所產生的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