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國內資訊

REACH正式注冊限期進入倒計時,紡織產業鏈如何應對?

       REACH 法規實施時間表

  •  2007年6月1日REACH正式實施。
  •  2008年6月歐盟化學品管理機構(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成立並開始運行。
  •  2008年6月1日-12月1日分階段物質(Phase-inSubstances)預注冊。
  •  2009年1月成立物質信息交換論壇(SIEF)。
  •  20096REACH附錄17限製物質條款生效。
  •  201012月年產量或進口量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根據指令67548EEC中劃分為12類的CMR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根據指令67/548/EECN:R50-53劃分為導致水生環境長期負麵影響的高水生物毒性的物質完成注冊。
  •  2013年6月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  2018年6月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挑戰:

    2010年11月30日是歐盟REACH法規第一批須完成正式注冊(ce) 物質的注冊(ce) 截止日期。屆時,我國企業(ye) 作為(wei) 非歐盟製造商,如未按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有關(guan) 要求進行正式注冊(ce) 的物質和產(chan) 品,將麵臨(lin) 被拒絕入關(guan) 、退回甚至放棄歐盟市場的窘境。歐盟REACH法規的核心是“No Data, No market” (沒有數據,沒有市場),而歐盟作為(wei) 世界上最重要的化學品市場之一,對企業(ye) 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應慎重決(jue) 策。 

    現狀:

    從(cong) REACH法規實行預注冊(ce) 的情況看來,國內(nei) 企業(ye) 並未充分掌握正確的應對方案。紡織產(chan) 業(ye) 鏈上遊染料行業(ye) 雖然迅速完成了1200多個(ge) 品種的預注冊(ce) ,但是相比於(yu) 預注冊(ce) 的火爆,正式注冊(ce) 的產(chan) 品寥寥,數量大幅縮水,據了解眾(zhong) 多國內(nei) 企業(ye) 針對正式注冊(ce) 的工作目前都處於(yu) 停滯狀態。而產(chan) 業(ye) 鏈中下遊企業(ye) 麵對複雜的REACH法規和國內(nei) 眾(zhong) 說紛紜的解讀,多數都處於(yu) 茫然之中,近期更有一些誇大的宣傳(chuan) 宣稱所有出口歐盟的相關(guan) 企業(ye) 必須在11月完成REACH注冊(ce) ,導致國內(nei) 很多企業(ye) 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應對。

    應對方案:

    作為(wei) 紡織產(chan) 業(ye) 鏈上不同環節的企業(ye) ,該如何應對REACH法規的挑戰,正確履行法規的要求,既不盲目誇大,又不承擔不必要的風險,成為(wei) 企業(ye) 共同麵對的問題。

    作為(wei) 產(chan) 業(ye) 鏈最上遊的染料化工行業(ye) ,必須直接麵對REACH法規的注冊(ce) 要求,當前的正式注冊(ce) 工作該如何推進?企業(ye) 的當務之急是從(cong) 實際出發,盡快決(jue) 定是否進行正式注冊(ce) ,並選擇合適的注冊(ce) 途徑。

    注冊(ce) 卷宗的數據方麵,染化料企業(ye) 有基本的物質組分、理化特征等數據,缺少產(chan) 品有關(guan) 毒理學方麵的檢測數據,這需要委托被國際認可的GLP(毒理安全評價(jia) )實驗室檢測。企業(ye) 也可以購買(mai) 這方麵的數據,或者相關(guan) 企業(ye) 聯合檢測以主動掌握毒理檢測數據。同時,在REACH框架下,每一種物質隻能有一個(ge) 主導注冊(ce) 者,染化料企業(ye) ,理應理性協商出主導注冊(ce) 者,製定相應的分享價(jia) 格標準,降低注冊(ce) 成本,這些將是目前染化料企業(ye) 應對REACH注冊(ce) 大考的策略選擇之一。

    而位於(yu) 產(chan) 業(ye) 鏈上中下遊的麵料、服裝企業(ye) ,其最終產(chan) 品在在使用過程中,產(chan) 品本身的功能通常不會(hui) 發生物質釋放,在注冊(ce) 要求上,雖未直接承擔注冊(ce) 主角,但也需積極應對REACH提出的要求,尤其是國外品牌買(mai) 家在產(chan) 品采購管理過程中,提出的化學品要求,建立清晰、有序的化學品采購、使用流程,在必要時,能夠及時準確地提供出其出售產(chan) 品所使用化學品的注冊(ce) 信息。

    同時產(chan) 品中如果包含了REACH規定的高關(guan) 注物質(SVHC)的話,REACH法規要求向歐盟官方進行通報,並禁止或限製使用REACH 規定的限製物質(Restricted Substance),確保該類化學物質含量不得超過REACH規定檢測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