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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紡織落後產能工信部發出“最後通牒”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12月6日發布公告,公告稱,為(wei) 加快淘汰落後生產(chan) 能力,促進工業(ye) 結構優(you) 化升級,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chan) 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依據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製定了《部分工業(ye) 行業(ye) 淘汰落後生產(chan) 工藝裝備和產(chan) 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其中,涉及紡織行業(ye) 的有35項。
  
  公告指出,按照國發[2010]7號文件要求,對未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後產(chan) 能的企業(ye) 吊銷排汙許可證,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guan) 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予審批擴大產(chan) 能的項目,相關(guan) 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chan) 許可,已頒發生產(chan) 許可證、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產(chan) 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guan) 閉或撤銷的企業(ye) ,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ye) 執照。必要時,政府相關(guan) 部門可要求電力供應企業(ye) 依法對落後產(chan) 能企業(ye) 停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