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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輸台服裝紡織品技術門檻進一步提高

  隨著2012年1月1日台灣對服裝、內衣、毛巾、毛衣、泳衣、織襪、床上用品等的強製性檢驗製度的施行,輸台紡織品的技術門檻將進一步提高。據悉,今年下半年,台灣地區檢驗部門決定對在台灣生產、銷售和進口至台灣的紡織服裝產品實施強製性檢驗製度,該檢驗製度是根據台灣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標準而製定的。第一階段“24個月以內或身高低於86cm的嬰幼兒穿著的服裝和服飾附屬物”的強製性檢驗製度已經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該項強製性檢驗製度的規定,輸台紡織服裝產品必須符合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標準,CNS 15290主要檢測項目包括遊離甲醛、偶氮染料、鉛含量、鎘含量、有機錫化物、成分分析以及物理安全項目等,同時要求成分標示、洗滌標示和產地要附在商品上。產品一旦通過強製性檢驗,將必須附有商品檢驗標識,標識可附在產品、吊牌或其他包裝材料上。另外,台灣檢驗部門禁止零售商銷售沒有附上商品檢驗標識的紡織品。強製性檢驗製度對紡織品的要求更加嚴格,與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要求更加接軌,其實施將大大提高輸台紡織品的技術門檻。
  
  紡織服裝類產品是大陸出口台灣的主要商品之一,特別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期收獲計劃2011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大陸出口至台灣的紡織服裝產品大幅增長。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輸台紡織服裝企業,積極做好應對工作:一是密切關注台灣紡織品強製性檢驗製度的最新動態,及時了解和掌握CNS 15290標準法規的具體要求;二是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加大對產品內在質量的控製力度,提高自檢自控能力,確保產品質量安全;三是加強與權威檢測實驗室的合作,及時對CNS 15290標準涉及的指標抽樣檢測,嚴把質量關,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