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修訂印發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2〕 97號,以下簡稱《擔保資金辦法》)、《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2〕96號,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擔保資金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省級及跨省區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下簡稱再擔保機構)2011年度在保的單筆1500萬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再擔保業務給予補助,重點補助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貸款擔保業務、再擔保業務和低擔保費率的貸款擔保業務。
《擔保資金辦法》同時對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作了具體要求:對小型企業單筆擔保貸款500萬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餘額後的補助比例(以下簡稱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2%;對微型企業單筆擔保貸款100萬元(含)以下的,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3%,單筆擔保貸款10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2%;其他擔保業務,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0.5%。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一般責任保證業務,按照不超過2011年平均在保餘額的0.1%給予補助;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風險分擔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中型、小型與微型企業2011年平均在保餘額的0.5%、1%給予補助。對2011年在保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業務進行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重點補助低擔保費率的微型、小型企業貸款擔保業務。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支持重點包括技術進步項目、專業化發展項目、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項目、增加就業崗位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範圍包括: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以及我國境內及港澳台中小企業參加2012年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的展位費補助項目等內容。
《擔保資金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省級及跨省區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下簡稱再擔保機構)2011年度在保的單筆1500萬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再擔保業務給予補助,重點補助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貸款擔保業務、再擔保業務和低擔保費率的貸款擔保業務。
《擔保資金辦法》同時對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作了具體要求:對小型企業單筆擔保貸款500萬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餘額後的補助比例(以下簡稱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2%;對微型企業單筆擔保貸款100萬元(含)以下的,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3%,單筆擔保貸款10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2%;其他擔保業務,折算後的補助比例不超過0.5%。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一般責任保證業務,按照不超過2011年平均在保餘額的0.1%給予補助;對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風險分擔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中型、小型與微型企業2011年平均在保餘額的0.5%、1%給予補助。對2011年在保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業務進行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重點補助低擔保費率的微型、小型企業貸款擔保業務。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支持重點包括技術進步項目、專業化發展項目、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項目、增加就業崗位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範圍包括: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以及我國境內及港澳台中小企業參加2012年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的展位費補助項目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