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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境外投資鼓勵政策出台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0]13號),充分發揮民營企業(ye) 在境外投資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民營企業(ye) 更好地利用“兩(liang) 個(ge) 市場、兩(liang) 種資源”,加快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推進形成我國民間資本參與(yu) 國際合作競爭(zheng) 的新優(you) 勢,推動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又好又快發展,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工信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guan) 總署、工商總局等13部門6月29日發布《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ye) 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

  
  ■ 大力加強對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
  
  1. 充分發揮民營企業(ye) 在境外投資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民營企業(ye) 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境外投資。
  
  2. 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ye) 建立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等,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ye) 利用國際營銷網絡、使用自有品牌加快開拓國際市場。
  
  3. 指導民營企業(ye) 認真做好境外投資風險防範工作,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4. 引導企業(ye) 加強境外投資的協調合作,避免無序競爭(zheng) 和惡意競爭(zheng) 。
  
  ■ 切實完善對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
  
  1. 積極落實好企業(ye) 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抵免政策,鼓勵民營企業(ye) 開展境外投資。
  
  2. 鼓勵國內(nei) 銀行為(wei) 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銀團貸款、出口信貸、並購貸款等多種方式信貸支持,積極探索以境外股權、資產(chan) 等為(wei) 抵(質)押提供項目融資。
  
  3. 深化海關(guan) 通關(guan) 製度改革,推動建立以企業(ye) 分類管理和風險處置為(wei) 基礎的通關(guan) 作業(ye) 新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高資信民營企業(ye) 的貨物辦理快速驗放手續。
  
  ■ 簡化和規範對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的管理
  
  1. 健全境外投資法規製度,積極引導民營企業(ye) 開展境外投資,繼續擴大人民幣在企業(ye) 境外投資中的使用。
  
  2. 簡化和改善境外投資管理。
  
  3. 實行境外直接投資中債(zhai) 權投資與(yu) 股權投資分類登記,為(wei) 民營企業(ye) 債(zhai) 權投資資金回流提供方便。
  
  ■ 加強風險防範,保障境外人員和資產(chan) 安全
  
  1. 健全境外企業(ye) 管理機製。2. 完善重大風險防範機製。3. 強化境外人員和財產(chan) 安全保障。
  
  ■ 全麵做好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
  
  1. 加強外交工作為(wei) 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的服務和保障,積極利用多雙邊高層交往和對話磋商機製,創造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有利的政治環境。
  
  2. 加強與(yu) 有關(guan) 重點國家的投資合作和對話機製建設,積極為(wei) 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創造有利條件和解決(jue) 實際問題,指導民營企業(ye) 應對海外反壟斷審查和訴訟。
  
  3. 研究引入專(zhuan) 業(ye) 擔保公司、機構參與(yu) 提供海關(guan) 稅費擔保,減輕民營企業(ye) 融資困難。
  
  4. 支持行業(ye) 商(協)會(hui) 積極發揮境外投資服務和促進作用,積極發揮境外中介機構作用,大力培育和支持國內(nei) 中介機構。
  
  5. 引導民營企業(ye) 通過品牌培育爭(zheng) 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切實加強對商標專(zhuan) 用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