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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項金融措施支持調結構

  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各金融機構要全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貸款重組、信貸資產轉讓等方式盤活存量信貸資源。
  
  保障企業關鍵環節的合理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和產業鏈金融業務。支持金融機構在紡織服裝、鞋業等產業集聚區域建立專業支行或特色支行,創新開發龍頭企業與上、下遊供應商之間和協作配套企業之間的供應鏈金融品種,增強中小企業的配套能力和競爭力。
  
  做好企業技術改造金融服務。建立企業技改金融服務承諾機製,確保有市場、競爭力強的勞動密集型、傳統優勢產業的企業技改項目的信貸資金需求。
  
  持續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拓展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麵,加大信貸資金配給,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貸款戶數高於上年同期水平。
  
  進一步加強“三農”金融服務。認真落實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十條措施的通知》等政策。
  
  努力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做好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工作,推動更多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對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募集資金70%以上投資省內的,享受福建省扶持企業上市優惠政策。
  
  強化融資擔保服務。支持各地政府設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公司。探索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資本金和客戶保證金銀行托管製度。
  
  推動多元化金融組織體係建設。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來閩設立分支機構,爭取每年引進1~2家外資銀行和台資銀行。
  
  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快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實現省內互聯互通。搭建銀企信息對接平台,依法開放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防止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民間借貸、股市等,強化內部製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