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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區、市)簽署大氣汙染防治軍令狀

  1月7日,環境保護部與全國31個省(區、市)簽署了《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
  
  各省(區、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目標責任書的核心內容。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內的10個省及重慶市重點考核PM2.5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25%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確定了下降20%的目標,廣東、重慶確定了下降15%的目標,內蒙古確定了下降10%的目標。其他20個省(區、市)重點考核PM10年均濃度下降情況,並根據各地環境質量狀況,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劃分為五檔:PM10年均濃度遠低於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省份要求其持續改善,PM10年均濃度接近二級標準或超標的省份,根據超標程度,要求其分別下降5%、10%、12%、15%。
  
  除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外,目標責任書還包括《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主要任務措施。對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6省(區、市),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煤炭削減、落後產能淘汰、大氣汙染綜合治理、鍋爐綜合整治、機動車汙染治理、揚塵治理、能力建設等各項工作的量化目標,並將工作任務分解至年度;對於其他省(區、市),提出了任務措施的原則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