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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改進外資審核 取消首次出資比例限製

  6月2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8號),商務部就部分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措施。
  
  其中,關於外資審核方麵,取消對外商投資(含台、港、澳投資)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製或規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並在合營(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載明。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