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於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中小企業服務體係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的支持重點和範圍為:1.重點支持在201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的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中,完成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公共服務任務;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已開通運營並完成平台網絡即時報送業務;完成中小企業運行監測信息上報任務,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的其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有關事項。2.2014年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事項。
《通知》要求,2014年委托服務事項須在年內完成,並在完成後兩個月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總結報告和委托服務資金使用專項審計報告。對逾期未報或違反規定使用資金的,3年內不再安排委托服務事項,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知》提出的支持重點和範圍為:1.重點支持在201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的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中,完成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公共服務任務;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已開通運營並完成平台網絡即時報送業務;完成中小企業運行監測信息上報任務,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的其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有關事項。2.2014年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事項。
《通知》要求,2014年委托服務事項須在年內完成,並在完成後兩個月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總結報告和委托服務資金使用專項審計報告。對逾期未報或違反規定使用資金的,3年內不再安排委托服務事項,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