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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四項降費措施實行

  11月1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決定實施普遍性降費,進一步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減負添力。
  
  會議指出,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實行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有利於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競爭,破除壟斷,撬動社會資本投資,以結構性改革的成效推動轉方式、惠民生。
  
  會議強調,大力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降低大眾創業成本,加快萬眾創新步伐,要在著力落實好定向減稅政策的同時,實施普遍性降費。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減免涉及小微企業、養老、醫療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等的收費和基金。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四項具體降費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400多億元。在取消、減免有關收費和基金後,相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職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