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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下發通知:6億元~9億元獎勵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業

  日前,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從2015年起開展為期3年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中央財政給予6億元到9億元的獎勵資金支持。
  
  五部委通知指出,鼓勵示範城市先行先試,探索以新型載體支撐小微企業發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放大政策效果。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示範城市獎勵支持,由示範城市統籌使用。示範期內,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獎勵總額為9億元,一般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獎勵總額為6億元。示範期為3年,獎勵資金分年撥付。
  
  根據規定,示範城市要重點強化對創業創新基地服務能力的支持,並以創業創新基地為載體,采取多種有效方式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持應聚焦小微企業發展必需的內容。
  
  據介紹,五部委將對示範城市進行績效評價,對不能按期保質完成示範工作的城市,扣回獎勵資金並責其退出示範;對示範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城市,按獎勵資金規模10%加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