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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優惠政策擴至輕工紡織等四大領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近20個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通知規定,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通知同時明確,企業縮短折舊年限時,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