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完善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汙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實施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具體舉措,是改革環境治理基礎製度的重要內容,對加強汙染物排放的控製與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係完備、技術體係科學、管理體係高效的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對固定汙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汙染物協同控製,實現係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製度,將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建設成為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製度。通過實施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行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向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轉變,範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汙染源;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實現從汙染預防到汙染治理和排放控製的全過程監管;為相關工作提供統一的汙染物排放數據,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規範有序發放排汙許可證。製定排汙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汙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汙許可證全覆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汙許可證核發,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將現有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汙染排放控製的要求細化落實,依法確定許可內容,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對企事業單位排放汙染物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和控製。
《方案》提出,要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汙、按證排汙,不得無證排汙。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台賬記錄,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
《方案》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查處違法排汙行為;綜合運用市場機製政策,引導企事業單位主動削減汙染物排放。要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
《方案》指出,實施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具體舉措,是改革環境治理基礎製度的重要內容,對加強汙染物排放的控製與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係完備、技術體係科學、管理體係高效的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對固定汙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汙染物協同控製,實現係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製度,將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建設成為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製度。通過實施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行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向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轉變,範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汙染源;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實現從汙染預防到汙染治理和排放控製的全過程監管;為相關工作提供統一的汙染物排放數據,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規範有序發放排汙許可證。製定排汙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汙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汙許可證全覆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汙許可證核發,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將現有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汙染排放控製的要求細化落實,依法確定許可內容,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對企事業單位排放汙染物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和控製。
《方案》提出,要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汙、按證排汙,不得無證排汙。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台賬記錄,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
《方案》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查處違法排汙行為;綜合運用市場機製政策,引導企事業單位主動削減汙染物排放。要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