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現將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布如下:
一、配額數量
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量為89.4萬噸,其中國營貿易比例為33%。
二、申領條件
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基本條件為: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納稅記錄和誠信情況;2016年以來在海關、稅務等方麵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受懲黑名單;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營貿易企業;
2、2017年有進口實績(不包括代理進口)的企業;
3、紡紗設備5萬錠以上的棉紡企業。
三、申請時間
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17年10月15日至30日。
申請者可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下載《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並如實填寫。
國家發展改革委各授權機構負責受理屬地範圍內的企業申請,並於2017年11月30日前將企業申請表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報商務部。
企業申報有關信息將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則
上述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將根據申請者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包括曆史生產加工、進口實績、經營情況等)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五、其他要求
(一)申請者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不得有任何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者,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時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對偽造有關資料騙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證的,除依法收繳其配額證外,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申請者通過使用獲得的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進口的貨物由本企業加工經營。
(三)獲得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要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授權機構組織開展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一、配額數量
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量為89.4萬噸,其中國營貿易比例為33%。
二、申領條件
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基本條件為: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納稅記錄和誠信情況;2016年以來在海關、稅務等方麵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受懲黑名單;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營貿易企業;
2、2017年有進口實績(不包括代理進口)的企業;
3、紡紗設備5萬錠以上的棉紡企業。
三、申請時間
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17年10月15日至30日。
申請者可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下載《201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並如實填寫。
國家發展改革委各授權機構負責受理屬地範圍內的企業申請,並於2017年11月30日前將企業申請表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報商務部。
企業申報有關信息將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則
上述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將根據申請者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包括曆史生產加工、進口實績、經營情況等)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五、其他要求
(一)申請者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不得有任何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者,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時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對偽造有關資料騙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證的,除依法收繳其配額證外,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申請者通過使用獲得的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進口的貨物由本企業加工經營。
(三)獲得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要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授權機構組織開展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