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會(hui) 展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呼聲日漸強烈。近日在廣州東(dong) 方賓館舉(ju) 行的第二屆中國會(hui) 展經濟國際合作論壇上,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問題再度被提上會(hui) 展行業(ye) 最重要的議事日程。
2006年1月11日至13日,第二屆中國會(hui) 展經濟國際合作論壇(CEFCO 2006)在廣州東(dong) 方賓館舉(ju) 辦。這次盛會(hui) 匯集了極富國際聲譽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CCPIT)、國際展覽業(ye) 協會(hui) (UFI)、國際展覽管理協會(hui) (IAEM)、獨立組展商協會(hui) (SISO)四大國際會(hui) 展聯盟。由於(yu) 論壇的行業(ye) 規格之高,知識產(chan) 權保護問題再度被提上會(hui) 展行業(ye) 最重要的議事日程。
論壇開幕當天,中國貿促會(hui) 副會(hui) 長高燕代表931家中國會(hui) 展行業(ye) 從(cong) 業(ye) 單位宣讀了《中國會(hui) 展行業(ye) 保護知識產(chan) 權聯合行動宣言》(下稱《宣言》),宣言簽署單位宣布將在所組辦展會(hui) 上杜絕剽竊、假冒、偽(wei) 造、盜版等侵犯知識產(chan) 權的行為(wei) 。
中國貿促會(hui) 與(yu) 國際展覽管理協會(hui) (IAEM)聯合發表《中美會(hui) 展業(ye) 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共同聲明》(下稱《聲明》),宣布將支持對參展商參展期間知識產(chan) 權的合理保護。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李玲女士宣布:商務部將於(yu) 2006年3月1日實施《展會(hu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屆時,《辦法》將成為(wei) 中國首個(ge) 統一的關(guan) 於(yu) 會(hui) 展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法規。
目前,中國有關(guan) 關(guan) 於(yu)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已經製訂並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著作權法》、《專(zhuan) 利權法》、《商標法》、《軟件保護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中有關(guan) 條款等。但如果要按照法律的具體(ti) 規定去解決(jue) 會(hui) 展業(ye) 中涉及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問題,真正能對上號的條款比較少,缺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這是一個(ge) 強烈的信號”,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這意味著民間和政府會(hui) 展業(ye) 中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駛入了快車道。”
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中國會(hui) 展業(ye) 的軟肋
廣東(dong) 順德某家具廠的楊老板從(cong) 2000年開始至今參加了大小100多個(ge) 展會(hui) ,其中參加了國際展會(hui) 30多次。
“我們(men) 在馬來西亞(ya) 、美國、德國參加展覽,一般很難拿到國外展商的圖冊(ce) ”,楊老板說,“外國人覺得中國人的模仿能力太強。”
雖然在很多場合下,拍照是禁止的,“但仍然有人有辦法在現場拍照,然後回去畫圖、製作模具,這個(ge) 過程往往隻要幾天的時間”,楊老板說,“最誇張是2004年的一次展會(hui) ,3、4天的國際展會(hui) 還沒有結束,國內(nei) 模仿的產(chan) 品已經出來了。”
而據東(dong) 莞某製鞋企業(ye) 的市場部經理李小姐稱:“隻要敢去國際參展的,早就做好了準備”。
按照行內(nei) 不成文的規矩,有些展商仿冒一些名牌公司的產(chan) 品設計,為(wei) 了參加展會(hui) ,在原公司之外又專(zhuan) 門注冊(ce) 了一個(ge) 新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yi) 出席展會(hui) ,印製了假名片,還在展會(hui) 上聘請了專(zhuan) 業(ye) 的律師,專(zhuan) 門處理可能出現的知識產(chan) 權糾紛。
廣東(dong) 現代國際展覽中心總經理助理江淮算了一筆帳,他說:“參加一個(ge) 國際展會(hui) 的成本是100美金左右,如果仿冒一個(ge) 鞋的版型,至少能帶來50萬(wan) 美金的利潤,這無異是一本萬(wan) 利的買(mai) 賣”。
具有5年展會(hui) 組織經驗的江淮介紹:“侵權並不僅(jin) 僅(jin) 發生在中國企業(ye) 對於(yu) 國際企業(ye) 的侵權上。事實上,在中國企業(ye) 之間與(yu) 國際企業(ye) 之間都會(hui) 發生這種現象。”
據了解,在國內(nei) 的專(zhuan) 業(ye) 展會(hui) 上,很多參展商采取了封閉式的辦法。在入口處,參展商會(hui) 仔細盤問來者的身份。更有甚者在入口處掛牌,上書(shu) “不歡迎同行。”盡管如此,一些名牌產(chan) 品依然不能避免被複製的命運。
在中國會(hui) 展產(chan) 業(ye) 中到底發生了多少知識產(chan) 權侵權糾紛?“沒有詳細的統計數據,憑經驗不是特別多”,中國國際貿促會(hui) 展覽部副部長孫鋼介紹,“但是由於(yu) 會(hui) 展的窗口很大,侵權糾紛造成的影響非常惡劣。”
“這是真實的”,對於(yu) 這一說法,世界上最大的會(hui) 展公司——勵展博覽集團亞(ya) 太地區總裁蘭(lan) 德龍直言:“正因如此,很多國外的廠商不敢到國內(nei) 來參展,是因為(wei) 他們(men) 擔心知識產(chan) 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準確地講,會(hui) 展上發生的侵權事件太多,但是侵權糾紛本身不多,”中國某知名家私集團的老總D先生說,“我們(men) 設計的椅型,從(cong) 上世紀90年代開始已經在中國創造了數億(yi) 產(chan) 值,但是大部分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廠家不是我們(men) 。”
中國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副局長李成鋼在“2005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國際論壇”上稱,“知識產(chan) 權是中國企業(ye) 必須邁過的檻,邁不過則會(hui) 陷入失去搏擊市場的窘境,而一旦邁過,則將海闊天空,商機無限。”
從(cong) 各自為(wei) 政到統一政令
中國貿促會(hui) 秘書(shu) 長王錦珍表示:“我們(men) 在《辦法》出台前夕公布《宣言》和《聲明》,算是對於(yu) 民間上述呼聲的一個(ge) 積極回應。”
“我很感興(xing) 趣”,本次論壇的嘉賓之一,新加坡會(hui) 議及展覽行業(ye) 協會(hui) 會(hui) 長楊湘說,“侵權不僅(jin) 僅(jin) 發生在中國人參加海外展會(hui) 的過程中,即使在發達國家,也不能完全杜絕這一現象。但是很少聽說有人專(zhuan) 門針對會(hui) 展製定專(zhuan) 門的法律。”
事實上,廣東(dong) 省在2002年就頒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會(hui) 展中知識保護工作的意見》。上海於(yu) 2004年出台了《華交會(hui) 涉嫌侵犯知識產(chan) 權處理辦法》,深圳在同年出台了《高交會(hui) 保護知識產(chan) 權深圳公約》。
但是在很多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各自為(wei) 政的管理辦法如同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參加過廣交會(hui) 與(yu) 華交會(hui) 的王先生直言:“一個(ge) 規定隻適用於(yu) 一個(ge) 展會(hui) 的產(chan) 品,常常搞得我們(men) 無所適從(cong) ;二來,扯皮的現象太多,原因是沒有辦法實際界定侵權的標準;第三,展會(hui) 的時間隻有短短3、4天,案件處理的反應速度太慢,事實上很多糾紛都不了了之。”
2005年8月份,商務部、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國家商標局、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專(zhuan) 業(ye) 人士在京對《辦法》草案的框架及其條文進行了討論,預計《辦法》將於(yu) 2006年3月1日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聯合下發。
按照李玲的介紹,《辦法》主要對於(yu) 展品的專(zhuan) 利、商標、著作權等方麵的保護以及侵權投訴的問題進行相關(guan) 規定:展會(hui) 主辦方應當在展會(hui) 期間設立知識產(chan) 權投訴機構;明確了展會(hui) 管理部門以及展會(hui) 主辦方對侵權展品的管理職責;規定展會(hui) 期間知識產(chan) 權投訴的程序;嚴(yan) 格法律責任,增加對侵權人的處罰和震懾。
“終於(yu) 統一了政令”,王錦珍說,“應該可以將各自為(wei) 政的現狀做一個(ge) 了結。”
成效尚待檢驗
然而,一些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政令雖然統一,展會(hu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使命依然任重而道遠。
“你不可能想象幾個(ge) 條文就能消除中國十幾年來的痼疾”,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主任袁雪這樣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例如,《辦法》第三條規定:“展會(hui) 管理部門應加強展會(hui) 期間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協調、監督、檢查,維護展會(hui) 的正常交易秩序,依法對違法違規的參展方予以處理。”
“你知道展會(hui) 的管理部門有多少麽(me) ?工商、知識產(chan) 權管理局、還是稅務?他們(men) 之前的職能該如何協調?這些在《辦法》中都沒有講清楚。”
辦法草案還規定,展會(hui) 主辦方應當依法維護知識產(chan) 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參展項目的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況的審查,應協助知識產(chan) 權行政管理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
京穆國際展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鐵兵表示,要在短期內(nei) 對參展項目的知識產(chan) 權情況進行審查,“這簡直就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在大多數組展商看來,他們(men) 隻是展會(hui) 的組織者,沒有資質,更沒有法律權力去判斷一個(ge) 產(chan) 品、商標或設計是否侵權。
“我們(men) 隻能盡告知義(yi) 務”孫鐵兵補充說,“就是告訴他們(men) 千萬(wan) 別展出侵權的產(chan) 品。”
蘭(lan) 德龍對於(yu) 《辦法》中關(guan) 於(yu) 組展商的職能劃分,同樣表現出不能理解。他指出:“在國際上,侵權事件並非由展會(hui) 的組織者,而是由法庭和律師來處理。我們(men) 隻是勸涉及侵權糾紛的廠商暫時撤下展品,卻不能強迫他們(men) 。”
關(guan) 於(yu) 侵權的界定同樣是一個(ge) 難點。“就拿外形來說,沒有人會(hui) 完全照搬原樣,一定是經過某種變形”,在論壇上,中國國際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常務副會(hui) 長張延愷先生說,“中國該如何界定?”
“上述問題在美國由法官來裁決(jue) ,即使還存在爭(zheng) 議,還可以到超市隨機抽100人搞一次民意調查”,蓋思勒律師事務所的黑寧·哈特維希博士說,“問題是在中國,這樣模式的是否可行?”
顯然,中國展會(hui) 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正在加速,但其成效和未來的發展之道,或許隻能用時間來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