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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華紡織品設限
合理解決(jue) 歐盟紡織品市場危機的原則與(yu) 方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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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理解決(jue) 歐盟紡織品市場危機的原則與(yu) 候選方案 歐盟貿易保護主義(yi) 者及其挾持下的歐盟貿易管理部門一手炮製的歐盟服裝業(ye) 市場“二戰以來最大危機”(英國零售業(ye) 專(zhuan) 家語)正日益深化,中歐雙方官員已經就此展開磋商。有關(guan) 人士就解決(jue) 這場危機提出了多種方案構想,而要評估這些方案是否合理,首先必須明確評估一項方案是否合理的原則。筆者認為(wei) ,無論是評估已有的方案構想是否合理,還是提出新的方案,都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 合法性原則 這項原則的含義(yi) 是任何一項解決(jue) 方案都不應違背中歐雙方的基本貿易製度,因為(wei) 違背其中一方基本貿易製度的解決(jue) 方案注定沒有可行性。 2. 中國利益原則 這項原則的含義(yi) 是解決(jue) 方案不能損害中國利益,不能讓中國企業(ye) 和工人付出額外的代價(jia) 。具體(ti) 而言,我們(men) 對應用這項原則評估解決(jue) 方案時,可以提出高、中、低3欄標準。 這項原則的底線是明年我國受限紡織品對歐盟可用出口配額不應少於(yu) 今年實際使用的配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wei) 我國廠商為(wei) 了滿足今年歐盟市場的較大需求,必須添置設備和人手;如果解決(jue) 方案導致明年我國受限紡織品對歐盟可用出口配額少於(yu) 今年實際使用的配額,那麽(me) 我國廠商今年添置的設備明年就要閑置,今年新雇傭(yong) 的工人明年就要下崗,對於(yu) 我國廠商和工人顯然不公平。我國工人在這個(ge) 過程中蒙受的損失尤其大,因為(wei) 其中存在機會(hui) 成本。顯然,對於(yu) 任何勞動者而言,一份可以連續數年乃至更久的長期工作機會(hui) 優(you) 於(yu) 一份隻能持續1年甚至更短促時間的臨(lin) 時性工作,因為(wei) 前者不僅(jin) 能夠向勞動者提供相對穩定的收入預期,而且有利於(yu) 其真正提高工作技能(技術性越強的工作技能越難以通過短期的臨(lin) 時性工作提高),積累人際關(guan) 係資源和連續的工齡,這些對於(yu) 其工作晉升和增強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zheng) 力很有好處。假設一名工人今年不到出口紡織服裝企業(ye) 工作,他可以在其他企業(ye) 找到一份長期工作,從(cong) 而獲得上述利益;但是由於(yu) 他為(wei) 了滿足歐盟市場今年較大的需求而進入出口紡織服裝企業(ye) 工作,明年因為(wei) 歐盟市場可用配額減少而下崗,他就喪(sang) 失了上述潛在利益,付出了重大的機會(hui) 成本。中國的長期利益並不在於(yu) 竭澤而漁地短期內(nei) 窮盡海外市場潛力,而在於(yu) 以可持續的方式發掘海外市場,我們(men) 願意與(yu) 歐盟方麵共同努力解決(jue) 這場歐盟服裝業(ye) 市場危機,但解決(jue) 危機的方案不應當損害我方的利益。須知,大多數積壓在歐盟海關(guan) 的中國紡織品貨款當初已由歐盟銷售商支付,解決(jue) 這場危機是中國人幫助歐洲人,不是歐洲人幫助中國人,不能讓中國人因為(wei) 幫助歐洲人而受損。 中檔標準是明年我國受限紡織品對歐盟可用出口配額不少於(yu) 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yu) 歐盟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備忘錄》(下文簡稱《備忘錄》)確定的2006年出口配額。之所以提出這一檔標準,是因為(wei) 廠商的投資行為(wei) 是根據一定的預期在生產(chan) 和銷售之前進行的,不少中國企業(ye) 已經根據《備忘錄》規定的明年出口配額作了相應的投資和人員招聘計劃。 最高標準是保證明年我國受限紡織品對歐盟可用出口配額比今年實際使用的配額有所增長,若能保證明年出口配額增長率不變,但以今年配額增加後的新配額作為(wei) 基數計算,那就最理想不過了。 3. 歐盟利益原則 這項原則的含義(yi) 是解決(jue) 方案應當維護歐盟進口商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換言之,也就是能夠讓積壓在歐盟各國海關(guan) 無法清關(guan) 的中國紡織品全部進關(guan) ,至少能夠讓歐盟進口商在今年6月《備忘錄》達成之前訂購的貨物能夠全部進關(guan) 。 4. 可行性原則 這項原則的含義(yi) 是解決(jue) 方案應當具有經濟、政治可行性。 目前,已經提出的解決(jue) 歐盟紡織品市場危機的方案構想主要有以下5種:提前使用明年的部分配額;追加配額;徹底取消對中國紡織品的限製;將壓港的中國紡織品轉向其他市場;中國與(yu) 德國等讚成紡織品自由貿易的歐盟國家單獨談判,達成局部市場追加配額的協議。根據上述原則衡量,追加配額是具有較高政治可行性的次優(you) 方案;提前使用明年的部分配額將導致明年我國受限紡織品對歐盟可用出口配額少於(yu) 今年實際使用的配額,有損中方利益;徹底取消對中國紡織品的配額限製是理論上的最優(you) 方案,但不具備政治可行性;將壓港的中國紡織品轉向其他市場缺少可行性,而且損害歐盟進口商的利益;中國與(yu) 部分歐盟成員國達成局部市場追加配額的協議違反歐盟基本商業(ye) 法律,不具備任何可行性,因為(wei) 早在1993年1月1日起,歐盟前身歐共體(ti) 就建成了內(nei) 部統一市場,在內(nei) 部各成員國之間實現了貨物、人員、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動,對外實行統一的進出口管理,中國不可能與(yu) 部分歐盟成員國達成局部市場追加配額的協議。下文將對前4種方案進行簡要分析。 二、歐盟徹底取消對中國紡織品的配額限製尚不具備政治可行性 究其起源,今年這場對華紡織品特保爭(zheng) 端本來是美、歐官方在某些保護主義(yi) 勢力的慫恿和壓力下無理取鬧,損害了我國在紡織品貿易“後配額時代”本應享受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理論上,徹底取消對中國紡織品的配額限製是最公正、最符合我國利益的解決(jue) 方案。在歐盟,銷售商普遍支持這項方案構想,特別是在英國、德國、荷蘭(lan) 、丹麥、瑞典、芬蘭(lan) 等歐盟成員國,這是從(cong) 政府到業(ye) 界的普遍共同意願。早在8月初,中國紡織品壓港危機剛剛爆發,瑞典工貿大臣托馬斯·厄斯特羅斯(Thomas Östros)便緊急致電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明確提出:“我們(men) 強烈要求歐盟大幅度提高對中國紡織品的進口配額,或者徹底取消這樣的配額。” 在8月18日的英國《金融時報》上,厄斯特羅斯與(yu) 荷蘭(lan) 外貿大臣卡琳·範根尼普、丹麥經貿大臣本特·本特森、芬蘭(lan) 外貿部長保拉·萊赫托邁基聯名撰文,指出對中國紡織品設限不過是基於(yu) 過時觀念的措施,不符合現代國際貿易的現實,僅(jin) 僅(jin) 是保護了歐盟低效率企業(ye) ,卻損害了高效率企業(ye) 的利益,指出“最好的辦法就是完全廢除保護性貿易措施”。然而,這項方案注定要遭到那些當初鼓吹對華紡織品設限勢力的掣肘,因此,付諸實施的可能性很小。 三、提前使用明年配額損害中方利益 提前使用明年部分配額的方案得到了不少人的讚同。意大利是當初鼓吹限製中國紡織品的幹將,其主管對外貿易的生產(chan) 部副部長烏(wu) 爾索就主張提前使用部分明年的配額。據有關(guan) 媒體(ti) 報道,歐盟也向中方提出了預支2006年5類毛衫9%配額的建議,雙方正在協商具體(ti) 實施辦法。 然而,這項方案本質上不過是“拆東(dong) 牆補西牆”的臨(lin) 時應付手段,無法徹底解決(jue) 問題,而且將導致明年我國受限紡織品對歐盟可用出口配額少於(yu) 今年實際使用的配額,有損中方利益。下文我們(men) 將通過計算說明上述結論。 今年提前使用的配額越多,2006年剩餘(yu) 可用出口配額超過2005年實際使用出口配額的部分就越少,超過某一臨(lin) 界點之後將導致2006年剩餘(yu) 可用出口配額少於(yu) 2005年實際使用出口配額。我們(men) 首先計算這個(ge) 臨(lin) 界點,亦即要保證2006年剩餘(yu) 可用出口配額不少於(yu) 2005年實際使用出口配額,最多可以提前使用明年的多少配額。 假設《備忘錄》規定的2005年中國受限紡織品對歐出口配額基數為(wei) n,2006年增長率為(wei) r,提前使用2006年配額比例為(wei) x,則《備忘錄》原定的2006年出口配額為(wei) n×(1+r),提前使用的2006年配額數量為(wei) n×x×(1+r)。 這樣,2005年實際使用的配額數量為(wei) : n+n×x×(1+r)=n×(1+x+x×r) (1) 2006年剩餘(yu) 配額數量為(wei) : n×(1+r)×(1-x) (2) 令(1)、(2)兩(liang) 式相等,即 n×(1+x+x×r)=n×(1+r)×(1-x) 得到以下結果: x=r/2(1+r) (3) 中歐紡織品備忘錄確定的2006、2007年中國受限紡織品增長率r分為(wei) 10%、12.5%兩(liang) 檔,分別代入(3)式,得到結果是: 對於(yu) r=10%的類別(包括T恤衫、套頭衫、褲子、女式襯衫、女連衣裙、胸罩、亞(ya) 麻紗7類),x=4.5%; 對於(yu) r=12.5%的品種(包括棉布、床單、桌布3類),x=5.6%。 表1 2005年中國受限紡織品可預支配額與(yu) 壓港數量對比
注釋:①表中“2006年配額”項目係指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yu) 歐盟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備忘錄》確定的2006年出口配額。 ②表中“增長率”項目係指《備忘錄》確定的2006年配額增長率。 ③表中“可預支比例”項目係指按照上文計算得出的“x”值,即為(wei) 了保證2006年剩餘(yu) 可用出口配額不少於(yu) 2005年實際使用出口配額,最多可以提前使用明年配額的百分比。 ④表中“可預支數量”項目係“2006年配額”與(yu) “可預支比例”兩(liang) 個(ge) 項目乘積。 ⑤表中“壓港數量”項目係歐盟進口監測係統顯示的截至8月22日滯留歐盟海關(guan) 無法清關(guan) 的中國紡織品數量。 資料來源:2006年配額、增長率數據來自中國商務部。 據此,筆者計算得出我國10類受限紡織品可預支配額如表1所示。如果提前使用明年配額比例超過上述數字,那麽(me) 我國廠商明年就要麵臨(lin) 歐盟市場萎縮的現實風險。由此可見,歐盟向中方提出的預支2006年5類毛衫9%配額建議不符合中方利益。 第二步,我們(men) 考察在不損害中方利益(即2006年剩餘(yu) 可用出口配額不少於(yu) 2005年實際使用出口配額)的前提下,可以提前使用的配額究竟能否滿足歐盟利益原則,即讓積壓在歐盟各國海關(guan) 無法清關(guan) 的中國紡織品全部進關(guan) ,以免歐盟進口商蒙受損失。從(cong) 表1可以看出,即使僅(jin) 僅(jin) 按照截至8月22日滯留歐盟海關(guan) 無法清關(guan) 的中國紡織品數量(歐盟進口監測係統顯示)衡量,套頭衫、褲子兩(liang) 類紡織品可以提前使用的配額也已經不夠使用了。 四、追加配額需要解決(jue) 的問題 如上文所述,追加配額是中歐雙方可以尋求的具有較高政治可行性的次優(you) 方案,因為(wei) 這項方案不違反中歐雙方的商業(ye) 法規,不會(hui) 導致明年我國受限紡織品對歐盟可用出口配額減少,也更有利於(yu) 歐盟進口商所訂購中國紡織品順利清關(guan) 。然而,如果中歐雙方在談判中確認按照第2種方式追加今年中國紡織品對歐盟出口配額,其中就有以下問題需要明確: 第一個(ge) 問題是對哪些紡織品追加配額。迄今,在歐盟對中國設限的10類紡織品中,褲子、套頭衫、女式襯衫3類的配額已經用完,T恤衫、胸罩、連衣裙、亞(ya) 麻紗等4類的清關(guan) 率已經超過90%,剩餘(yu) 配額預計將在近日消耗完畢。無疑,這7類產(chan) 品的配額需要追加。但另外3類清關(guan) 率尚未達到90%的產(chan) 品也有必要追加配額,否則日後將再次談判,費時費力,損害中歐雙方利益。 表2 《備忘錄》確定2005—2006年中國對歐盟出口受限紡織品配額增量與(yu) 壓港數量
資料來源:中國商務部。 歐盟銷售商之所以爭(zheng) 先恐後向中國廠商下訂單、中國廠商之所以加班加點搶關(guan) 出口,原因並不單純是今年中國對歐盟紡織品出口配額太少。今年中國對歐盟受限紡織品出口額度固然不能滿足歐盟消費者的全部需求,但其絕對數量和實際增長率已經相當可觀。如表3所示,與(yu) 2004年出口配額相比,10類受限紡織品中,除棉布和桌布今年出口配額增長率分別為(wei) 80%和93%之外,其餘(yu) 8類今年出口配額增長率均超過100%,分別為(wei) :T恤衫,287%,絕對數量超過4.9億(yi) 件,約占歐盟T恤衫市場年消費總量(9億(yi) 件)的55%;套頭衫,361%;男褲,673%,今年出口配額增長率最高,絕對數量達3.1643億(yi) 條;女襯衫,328%;床單,147%;連衣裙,269%;胸罩,113%,亞(ya) 麻紗,205%。但配額首先耗盡的恰恰是增長率最高的套頭衫、褲子和女士襯衣3類產(chan) 品,清關(guan) 率已經超過90%的T恤衫、胸罩、連衣裙、亞(ya) 麻紗等4類產(chan) 品今年出口配額增長率也比較高。因此,中歐雙方企業(ye) 的搶關(guan) 出口行為(wei) 實際上是不利預期驅動下的集體(ti) 行動,在很大程度上是對配額不足的過度反應。要消除這種過度反應,最有效的辦法不是強化直接的行政管製,更不是減少配額,而是大幅度增加配額,讓雙方企業(ye) 均預期有足夠配額可用,無需搶關(guan) 出口,打亂(luan) 本企業(ye) 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周期。 我們(men) 可以用一個(ge) 簡單的比喻說明這一點。假設在無配額的自由貿易條件下,業(ye) 界預期整個(ge) 歐盟市場中國褲子需求量在3.4億(yi) ~3.5億(yi) 條之間,歐盟服裝銷售商綜合考慮了進貨渠道多元化和降低成本等多方麵目標之後,在中國實際下了3.3億(yi) 條褲子的訂單;但是中歐紡織品備忘錄規定的今年褲子出口配額為(wei) 3.1643億(yi) 條,與(yu) 業(ye) 界預期的需求量之間存在2400萬(wan) ~3400萬(wan) 條的缺口。在這種情況下,歐盟銷售商的理性反應無疑是加快下單,訂購數量也高於(yu) 正常水平,因為(wei) 缺貨將導致價(jia) 格提高和搶購。結果,歐盟銷售商在中國下訂單總數可能會(hui) 達到3.7億(yi) 條,遠遠超過自由貿易狀態下在華訂單總數。 對於(yu) 貿易保護主義(yi) 者而言,要維持保護措施的有效性,他們(men) 就不能推動實施過於(yu) 苛刻的保護措施。之所以如此,一方麵是因為(wei) 過於(yu) 苛刻的保護措施將從(cong) 需求和收益率兩(liang) 個(ge) 方麵激勵走私等非法貿易。8月9日歐盟海關(guan) 宣布中國褲子配額已經耗盡、危機全麵爆發之後,瑞典工貿大臣托馬斯·厄斯特羅斯(Thomas Östros)緊急致電歐盟貿易委員會(hui) 委員彼得•曼德爾森,要求歐盟委員會(hui) 盡快采取全麵、靈活的方案解決(jue) 因限製中國紡織品而引起的混亂(luan) 局麵,在信中就指出,配額製將造成進口商通過偽(wei) 造原產(chan) 地證明或其它非法方式進口。 另一方麵,過於(yu) 苛刻的配額限製反而會(hui) 激勵銷售商采取更加積極的政治遊說行動,放鬆乃至推翻貿易保護措施。在國際貿易政策博弈中,依據其利益得失,進口國國內(nei) 不同利益相關(guan) 者可以劃為(wei) 貿易保護主義(yi) 、自由貿易兩(liang) 大陣營。前者的基本班子是與(yu) 進口商品競爭(zheng) 行業(ye) 的廠商、工會(hui) 和行業(ye) 組織,以及為(wei) 上述廠商提供配套及相關(guan) 服務的企業(ye) ,另有一批學術界、輿論界和政界人士為(wei) 他們(men) 搖旗呐喊。後者的基本班子則是消費者、進口商和零售商及其團體(ti) 、為(wei) 進口品提供配套及相關(guan) 服務的企業(ye) 、進口企業(ye) 當地雇員,為(wei) 該陣營提供輿論和政治支持的是信奉自由貿易的學術界、輿論界機構與(yu) 人士,以及有關(guan) 政界人士。就規模而言,進口國的保護主義(yi) 陣營遠遠小於(yu) 自由貿易陣營,較小的保護主義(yi) 集團之所以往往能夠成功地策動政府實施保護措施,依靠犧牲廣大公眾(zhong) 的公利而自肥,主要是因為(wei) 自由貿易的受益者(消費者、銷售商等)因所涉及個(ge) 人利益較少而缺乏足夠內(nei) 在動力遏製保護主義(yi) 。然而,一旦設限導致銷售商進口訂單更多,進而導致大批進口貨物壓港,自由貿易陣營就會(hui) 有足夠的內(nei) 在動力采取積極的政治行動了,貿易保護措施也就有可能翻盤。這樣看來,即使是為(wei) 了歐盟廠商自己的利益,更好的辦法也是放寬對中國紡織品的限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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