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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服裝進出口分析

出口企業(ye) :諳熟“遊戲規則”方能製勝

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07-09-26

    ■新聞提示: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發展、出口持續增長,歐美等國對我出口產(chan) 品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也日趨多樣化和複雜化。輕工商會(hui) 提醒,出口企業(ye) 應全麵了解歐美等國反傾(qing) 銷、反補貼、反規避等貿易壁壘的“遊戲規則”,積極應對,捍衛自身權益。

  “中國製造”在為(wei) 世界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正麵臨(lin) 著歐美發起的更加“咄咄逼人”的新一輪攻勢。“歐美等國對我出口產(chan) 品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正日趨多樣化和複雜化。”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hui) 公平貿易工作部程菁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強調,“我出口企業(ye) 應全麵了解貿易壁壘‘遊戲規則’,積極應對,勇敢捍衛自身權益。”

  歐盟:反規避調查又起

  仍在歐盟反傾(qing) 銷利劍下掙紮的中國鞋企,近日再度麵臨(lin) 反規避調查的嚴(yan) 峻考驗。9月6日,歐委會(hui)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立案公告,稱歐委會(hui) 根據歐盟產(chan) 業(ye) 界的投訴,我輸歐皮鞋存在經澳門轉運的規避現象,決(jue) 定進行反規避調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歐盟對自澳門進口的涉案鞋類產(chan) 品進行登記並進行反規避調查,如認定有規避行為(wei) ,將對自澳門進口的皮鞋征收反傾(qing) 銷稅,稅率與(yu) 中國內(nei) 地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稅率相同。

  “歐盟於(yu) 去年10月開始對我皮鞋征收9.7%至16.5%的反傾(qing) 銷稅,為(wei) 期兩(liang) 年。此次反規避調查很可能使我皮鞋對歐出口雪上加霜。”程菁表示,“一旦歐盟決(jue) 定對自澳門進口的皮鞋征收反傾(qing) 銷稅,中國內(nei) 地通過澳門對歐出口皮鞋的企業(ye) 勢必將受到很大影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於(yu) 取證比較容易,反規避調查的殺傷(shang) 力往往不亞(ya) 於(yu) 反傾(qing) 銷調查。而此前,由於(yu) 對反規避調查不熟悉,應對不足,許多企業(ye) 往往等到進口國開展反規避調查時,才逐步熟悉“遊戲規則”,造成了被動和吃虧(kui) 。

  業(ye) 內(nei) 人士普遍認為(wei) ,今年以來,歐盟因各種原因對華反傾(qing) 銷“零立案”,但在對我國出口皮鞋征收反傾(qing) 銷稅終止期限尚有一年之際,歐盟對我出口的皮鞋采取新限製措施不得不令人深思,“這說明歐盟從(cong) 來沒有放鬆過對我國產(chan) 品設置進口壁壘,隻是采用的形式更加多樣化。”

  美國:“兩(liang) 反”調查頻發“無獨有偶,縱觀今年以來我國輕工工藝產(chan) 品出口遭受的貿易壁壘情況,1~9月,國外對我輕工產(chan) 品進行立案調查共8起,與(yu) 去年同期相當。但去年立案國家較分散,除歐盟對我熨衣板、澳大利亞(ya) 對我安全玻璃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外,其餘(yu) 均為(wei) 南非、秘魯、巴西等發展中國家。今年則主要集中在美國,並且美國采用的形式已不局限於(yu) 反傾(qing) 銷,而是趨於(yu) 更加多樣化和複雜化,給我出口企業(ye) 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程菁表示。

  記者從(cong) 輕工商會(hui) 了解到,1~9月美國對我輕工產(chan) 品啟動2起337調查,2起反補貼、反傾(qing) 銷合並調查。值得注意的是,反補貼、反傾(qing) 銷合並調查已成為(wei) 美國自去年底開始使用的一種限製中國產(chan) 品進口的新措施。據悉,繼銅版紙之後,美國又相繼對我發起4起“兩(liang) 反”合並調查,其中輕工產(chan) 品涉及2起———複合編織袋和熱敏紙。

  程菁告訴記者,在涉及輕工產(chan) 品的3起合並調查案件中,輕工商會(hui) 及時組織相關(guan) 企業(ye) 應訴,同時代表行業(ye) 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行業(ye) 抗辯意見,並在《國際商報》、商會(hui) 網站上對美方不公正的做法表示了強烈不滿。但美方仍不顧中國政府、行業(ye) 的強烈反對,於(yu) 今年3月宣布美國的反補貼法適用自中國進口的產(chan) 品,並裁決(jue) 對中國銅版紙征收反補貼稅,這是美國首次對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進口產(chan) 品征收反補貼關(guan) 稅。

  輕工商會(hui) 重申,美方在堅持視中國為(wei) “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一方麵采用替代國數據計算中國產(chan) 品傾(qing) 銷幅度,征收反傾(qing) 銷稅,另一方麵指控中國企業(ye) 獲得各種補貼,征收反補貼稅,這種“雙重計稅”的方法構成雙重歧視,明顯是不公平的,“此種合並調查不僅(jin) 增加了企業(ye) 應訴的成本和難度,而且也是對我國政府現行製度的一種挑戰。”

  企業(ye) :諳熟“規則”者勝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發展、出口持續增長,歐美等國對我出口產(chan) 品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也日趨多樣化和複雜化。程菁表示,我出口企業(ye) 應積極應對,以維護自身利益。

  程菁建議,企業(ye) 應全麵了解歐美等國反傾(qing) 銷、反補貼、反規避等貿易壁壘的“遊戲規則”,認真研究和利用其適用的標準,合理安排生產(chan) 、組裝程序,以合理的程序、合法的價(jia) 格開拓海外市場。

  對於(yu) 遭受反補貼調查的企業(ye) ,程菁建議,首先應收集關(guan) 於(yu) 國內(nei) 存在的補貼及企業(ye) 所接受補貼的情況。“了解這些信息,可以盡快確定企業(ye) 接受的補貼是否屬於(yu) 可訴補貼,以便準確應訴,減少損失。”與(yu) 此同時,企業(ye) 可以聘請律師進行抗辯,這種抗辯既可以包括程序方麵的,也可以包括實體(ti) 方麵的。程菁指出,應訴企業(ye) 在反補貼調查中的最佳戰略就是證明:不存在補貼;補貼是微量的;或者補貼是不可訴的。在應訴過程中,企業(ye) 可以在補貼的性質、國內(nei) 產(chan) 業(ye) 的損害、補貼與(yu) 損害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等諸多方麵充分進行抗辯,任何一個(ge) 環節的抗辯成功都可能會(hui) 帶來最終的勝利成果。此外,企業(ye) 還可以在反補貼調查中聯合進口國國內(nei) 的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最終用戶等利益團體(ti) ,共同提出抗辯,以壯大己方聲勢。這種抗辯對進口國國內(nei) 產(chan) 業(ye) 和調查機關(guan) 可以構成現實或潛在的壓力,甚至可以影響到最終的裁決(jue) 結果。

  “歸根結底,企業(ye) 應轉變觀念,改變以往低價(jia) 出口的競爭(zheng) 策略,主動調整產(chan) 品結構,增加產(chan) 品技術含量,實施出口產(chan) 品差異化策略,提高自身競爭(zheng) 力,這樣才能有效抵禦國外的各種貿易保護措施。”程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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