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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有關(guan) 生態紡織品的法規及標準
近年來歐盟對紡織品實施了嚴(yan) 格的保護措施,提出越來越嚴(yan) 格的生態要求和社會(hui) 責任問題,陸續發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學品的法規已形成歐盟所有成員的統一行動。歐盟是浙江省紡織品出口的主要市場之一,為(wei) 此,有必要對歐盟有關(guan) 生態紡織品法規及技術標準的信息有個(ge) 全麵的了解。
1、歐盟67/648EC指令
歐盟於(yu) 1997年發布67/648EC指令,是一個(ge) 歐盟國家禁止在紡織品和皮革製品中使用可裂解並釋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與(yu) 當時德國政府的法規不同的是增加了鄰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個(ge) 致癌芳香胺。
2、歐盟2001/C96E/18指令
歐盟於(yu) 2001年3月27日發布了2001/C96E/18指令,該指令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列入控製範圍的紡織品。該指令還規定了三個(ge) 禁用染料的測試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檢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個(ge) 檢測方法為(wei) :35LMBGB82.02-2-1998(紡織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該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減去對氨基偶氮苯,隻有21種。
3、歐盟2002/61/EC指令
歐盟於(yu) 2002年7月19日發布了2002/61/EC指令,對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並對它的測試方法進行了評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為(wei) 30mg/kg,並對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員國於(yu) 2003年9月11日開始實施。
4、歐盟2003/3/EC指令
歐盟於(yu) 2003年1月6日發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並禁用一種藍色著色劑的紡織品及皮革製品,該藍色著色劑是兩(liang) 隻酸性金屬絡合染料的混合物,分為(wei) :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為(wei) CAS.NO118685-33-0。
歐盟關(guan) 於(yu) 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滯後德國政府法規和Oeko-Tex standard 100標準。根據目前情況,全麵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國際紡織品貿易中全麵展開,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為(wei) 一個(ge) 全球性的行動。
5、歐盟的生態標簽Eco-Label
歐盟的生態標簽是由歐盟執法委員會(hui) 根據880/92法令建立的。申請該標簽純屬自願行為(wei) ,企業(ye) 希望借此提高公眾(zhong) 的環保意識,從(cong) 而培育自己的市場,也有的是為(wei) 了提高企業(ye) 產(chan) 品的知名度。
最早的紡織品標準Eco-Label是根據1992年2月17日歐盟委員會(hui) 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歐盟判定紡織品生態標準的新標準。它分為(wei) 三個(ge) 主要類目即紡織纖維標準、紡織加工和化學品標準、使用標準的適用性。新標準對禁用和限製使用的紡織化學品,即紡織染料和紡織助劑做出了明確的新規定,其禁止使用和限製使用的麵比老標準寬,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標準更嚴(y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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