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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337調查案例介紹

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08-04-29

    曆經5年的中美電池337專(zhuan) 利案最終以中國企業(ye) 的大獲全勝而告終。

  近幾年,中國產(chan) 品頻頻遭遇美國337調查,337調查成為(wei) 繼反傾(qing) 銷、反補貼外,高懸在中國企業(ye) 頭頂的另一把“達摩克利斯劍”。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最新數據顯示,1~3月,美共對我發起5起337調查,與(yu) 2007年同期持平,涉案金額20.6億(yi) 美元,同比增長119.1%。同期美一共發起337調查15起,我涉案數量占33.3%。我國仍是受美國337調查最多的國家。

  企業(ye) 不禁要問:我們(men) 該拿什麽(me) 來抵禦337知識產(chan) 權大棒?專(zhuan) 家支招:積極應訴的同時建立起企業(ye) 自身的知識產(chan) 權戰略。

  知識產(chan) 權大棒追身從(cong) 2002年起,中國已連續六年成為(wei) 遭受337調查最多的涉案國。僅(jin) 2007年一年,美國就對我國提出17起337調查,占其同期調查案件的50%以上,涉案金額超過20億(yi) 美元。

  與(yu) 反傾(qing) 銷等其他形式的貿易壁壘相比,“337調查”對中國產(chan) 業(ye) 的影響更為(wei) 嚴(yan) 重和深遠。由於(yu) 337調查的製裁結果可能涵蓋該產(chan) 品的整個(ge) 生產(chan) 環節,因此337調查打擊的對象不僅(jin) 是針對某項產(chan) 品,而是針對整個(ge) 產(chan) 業(ye) 鏈。被判侵權的產(chan) 品被處以的是“普遍排除令”,美國市場對被判侵權的產(chan) 品實行的是“關(guan) 門政策”。

  “中國產(chan) 業(ye) 結構的調整及高科技產(chan) 品出口的增加是遭遇337調查案件直線上升的重要因素。”據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亮介紹,近年來涉案產(chan) 品如半導體(ti) 、光驅、音頻處理集成電路、藥品、化工產(chan) 品等高科技產(chan) 品占到被訴侵權產(chan) 品的50%以上。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副局長餘(yu) 本林也認為(wei) ,近年來,不少337調查涉案產(chan) 品都是中國企業(ye) 以自有產(chan) 品出口,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高附加值或高技術含量產(chan) 品,國外競爭(zheng) 對手往往選擇在這些企業(ye) 出口尚未形成規模時提起調查,企圖以高昂的應訴代價(jia) 迫使中國企業(ye) 放棄或推出美國市場。計算機設備、打印機設備、網絡控製器、半導體(ti) 芯片、監控設備、電池等產(chan) 品都成為(wei) 337調查重點“關(guan) 照”對象。在我國涉案的諸多產(chan) 品中,機電產(chan) 品占2/3。

  應訴與(yu) 否理性抉擇由於(yu) 337案的調查時間短、程序複雜、訴訟費用高,讓很多中國企業(ye) 望而卻步。據悉,337調查程序時間一般為(wei) 12~15個(ge) 月;專(zhuan) 利類案件的訴訟費用為(wei) 120~150萬(wan) 美元,商標類案件約為(wei) 20萬(wan) 美元。

  “整個(ge) 訴訟過程,雙鹿的律師費用就達七、八十萬(wan) 美元,這還不算出差、做相關(guan) 實驗的費用,企業(ye) 支付費用的確非常昂貴。”雙鹿電池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武軍(jun) 傑對記者說。行業(ye) 協會(hui) 召開若幹個(ge) 協調會(hui) ,除了動員企業(ye) 應訴,還有一個(ge) 任務就是商議費用分攤事宜。據悉,應訴企業(ye) 的費用一般按照企業(ye) 的出口量、企業(ye) 大小協商分攤。

  餘(yu) 本林指出,除了應訴門檻製約企業(ye) 應訴能力外,企業(ye) 普遍缺乏完善的知識產(chan) 權管理體(ti) 係和對中美知識產(chan) 權立法差異的了解,同時加工貿易方式也製約了企業(ye) 應訴的主動性。

  此次“337調查”最終取得勝利給眾(zhong) 多遭遇337的企業(ye) 以信心和鼓勵。而中國電池企業(ye) 的抱團應戰更成為(wei) 中國企業(ye) 抵禦337官司的典範。

  知識產(chan) 權戰略亟待建立

  冉瑞雪告誡意應訴企業(ye) 應最大程度的關(guan) 注企業(ye) 自身的利益。她認為(wei) ,有的案件雖然最後打贏了官司,但卻付出了過多的時間、精力和費用成本,而和解不失為(wei) 一種好的方式。和解並不意味放棄,隻有應訴才能爭(zheng) 取到更符合中國企業(ye) 利益的和解條件。為(wei) 此,冉瑞雪給企業(ye) 支了一招:用“規避設計”方式應訴。據悉,一般來說,企業(ye) 應訴有三種方式,即“作不侵權抗辯”、“打專(zhuan) 利無效”和“規避設計”。冉瑞雪表示,用前兩(liang) 種方式打官司非常不易,而如果被訴企業(ye) 可以在調查期間繞開專(zhuan) 利權人的專(zhuan) 利進行規避設計,則可一次性解決(jue) 問題。

  長期就職於(yu) 美國的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家李靖呼籲,企業(ye) 應建立起自己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戰略。他認為(wei) ,建立知識產(chan) 權策略可以起到自我保護的作用。一旦被提起訴訟,也可以利用應訴技巧積極應訴,減少損失。

  丁亮也支招:企業(ye) 應當時常關(guan) 注自身產(chan) 品在美國市場份額的變化和競爭(zheng) 對手的動向;當遭遇337調查決(jue) 定應訴時,需聘請有經驗的美國律師和中國律師參與(yu) ;另外應訴企業(ye) 還應了解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hui) 的判例和美國知識產(chan) 權法,隨時了解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hui) 以及對方律師送達的文件,並在證據開釋中予以積極配合。

  李靖認為(wei) ,如果企業(ye) 有自己的知識產(chan) 權儲(chu) 備,更可以向對方提出反訴,更可增加企業(ye) 在市場中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提高對投資者的潛在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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