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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預先注冊(ce) 程序即將實施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已公布關(guan) 於(yu) 《化學品注冊(ce) 、評估及許可規例》(簡稱REACH規例)逐步受監管物質的預先注冊(ce) 指引。當REACH規例的預先注冊(ce) 及注冊(ce) 規定生效後,業(ye) 者必須為(wei) 化學物質注冊(ce) ,方可在歐盟生產(chan) 或向歐盟輸出有關(guan) 化學物質,不論物質是單獨存在,或含於(yu) 製劑或產(chan) 品內(nei) 。逐步受監管物質的預先注冊(ce) 期將由2008年6月1日開始,於(yu) 2008年12月1日結束,這些物質占在歐盟進行交易的化學物質的大部分,據稱共有超過100,000類。
在歐盟境外生產(chan) 化學物質的企業(ye) 將不能直接為(wei) 物質注冊(ce) ,而須委托歐盟進口商辦理。業(ye) 者亦可在歐盟境內(nei) 委任一名"全權代表"辦理注冊(ce) 事宜,該名代表必須是歐盟境內(nei) 的自然人或法人,並須具備處理化學物質及相關(guan) 資料的知識和經驗。
業(ye) 者為(wei) 逐步受監管化學物質注冊(ce) 時,須提交4類資料。第一類是以國際純化學及應用化學聯盟(IUPAC)名稱、歐洲現有商業(ye) 化學品目錄(EINECS)、CAS或其他識別代號識別的物質名稱。第二,注冊(ce) 人必須提供生產(chan) 或進口化學物質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及聯絡人姓名。每家生產(chan) 或進口企業(ye) 必須獨立注冊(ce) ,即使他們(men) 與(yu) 另一家已辦理注冊(ce) 的企業(ye) 進口相同物質也不例如。第三,注冊(ce) 人必須提供其預先注冊(ce) 化學物質的最後注冊(ce) 限期,以及預計的化學物質進口噸數。第四,注冊(ce) 人必須提供與(yu) 預先注冊(ce) 化學物質有關(guan) 的物質資料。
如果企業(ye) 未能預先為(wei) 逐步受監管物質注冊(ce) ,由2008年12月1日起,將不得在市場出售該等物質,直至履行全麵注冊(ce) 規定為(wei) 止。假若企業(ye) 已辦理預先注冊(ce) ,則有關(guan) 物質的最後注冊(ce) 限期將延長至2010年11月30日、2013年5月31日及2018年5月31日,視乎其性質及數量而定。
由於(yu) 編製逐步受監管物質的檔案工作可能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預先注冊(ce) 將可讓企業(ye) 有較多時間取得及編纂所需資料,以完成注冊(ce) 程序。預先注冊(ce) 還有其他多項好處。例如,所有預先注冊(ce) 的企業(ye) 均可參與(yu) 為(wei) 每種物質而設的"物質資料交流論壇",方便所有注冊(ce) 人分享所需的化學物質數據,以編製注冊(ce) 檔案。企業(ye) 可透過這個(ge) 資料共享網絡,以較低成本迅速取得化學物質的分析資料。再者,預先注冊(ce) 費用全免,亦沒有規定業(ye) 者必須在日後生產(chan) 或進口任何化學物質,或辦理全麵注冊(ce) 程序。
注冊(ce) 人準備辦理預先注冊(ce) 前,應為(wei) 其生產(chan) 或輸往歐盟的化學物質編製一份存貨清單,並確定物質是否單獨存在,或於(yu) 製劑或產(chan) 品內(nei) 含有。注冊(ce) 人亦應查明欲預先注冊(ce) 的物質是否獲豁免注冊(ce) ,或在REACH規例下享有特殊地位,例如查閱REACH規例的附錄4和5。
企業(ye) 須登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網頁,於(yu) REACH規例的入門網站以電子方式辦理預先注冊(ce) 。業(ye) 者進入預先注冊(ce) 網頁後,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遞交預先注冊(ce) 表格:(1)企業(ye) 可直接填寫(xie) 網站提供的表格;(2)企業(ye) 可采用網站內(nei) 國際統一化學品資料數據庫5(IUCLID5)提供的規格,建立XML檔案,然後上載到預先注冊(ce) 網頁。第二個(ge) 方法適合須為(wei) 多類物質預先注冊(ce) 的企業(ye) 使用,企業(ye) 可將多份預先注冊(ce) 表格合並成一個(ge) 電子檔案。
預先注冊(ce) 的最後限期為(wei) 2008年12月1日,隻有幾項豁免適用。查詢詳情,可瀏覽REACH規例網站或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網站。
在歐盟境外生產(chan) 化學物質的企業(ye) 將不能直接為(wei) 物質注冊(ce) ,而須委托歐盟進口商辦理。業(ye) 者亦可在歐盟境內(nei) 委任一名"全權代表"辦理注冊(ce) 事宜,該名代表必須是歐盟境內(nei) 的自然人或法人,並須具備處理化學物質及相關(guan) 資料的知識和經驗。
業(ye) 者為(wei) 逐步受監管化學物質注冊(ce) 時,須提交4類資料。第一類是以國際純化學及應用化學聯盟(IUPAC)名稱、歐洲現有商業(ye) 化學品目錄(EINECS)、CAS或其他識別代號識別的物質名稱。第二,注冊(ce) 人必須提供生產(chan) 或進口化學物質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及聯絡人姓名。每家生產(chan) 或進口企業(ye) 必須獨立注冊(ce) ,即使他們(men) 與(yu) 另一家已辦理注冊(ce) 的企業(ye) 進口相同物質也不例如。第三,注冊(ce) 人必須提供其預先注冊(ce) 化學物質的最後注冊(ce) 限期,以及預計的化學物質進口噸數。第四,注冊(ce) 人必須提供與(yu) 預先注冊(ce) 化學物質有關(guan) 的物質資料。
如果企業(ye) 未能預先為(wei) 逐步受監管物質注冊(ce) ,由2008年12月1日起,將不得在市場出售該等物質,直至履行全麵注冊(ce) 規定為(wei) 止。假若企業(ye) 已辦理預先注冊(ce) ,則有關(guan) 物質的最後注冊(ce) 限期將延長至2010年11月30日、2013年5月31日及2018年5月31日,視乎其性質及數量而定。
由於(yu) 編製逐步受監管物質的檔案工作可能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預先注冊(ce) 將可讓企業(ye) 有較多時間取得及編纂所需資料,以完成注冊(ce) 程序。預先注冊(ce) 還有其他多項好處。例如,所有預先注冊(ce) 的企業(ye) 均可參與(yu) 為(wei) 每種物質而設的"物質資料交流論壇",方便所有注冊(ce) 人分享所需的化學物質數據,以編製注冊(ce) 檔案。企業(ye) 可透過這個(ge) 資料共享網絡,以較低成本迅速取得化學物質的分析資料。再者,預先注冊(ce) 費用全免,亦沒有規定業(ye) 者必須在日後生產(chan) 或進口任何化學物質,或辦理全麵注冊(ce) 程序。
注冊(ce) 人準備辦理預先注冊(ce) 前,應為(wei) 其生產(chan) 或輸往歐盟的化學物質編製一份存貨清單,並確定物質是否單獨存在,或於(yu) 製劑或產(chan) 品內(nei) 含有。注冊(ce) 人亦應查明欲預先注冊(ce) 的物質是否獲豁免注冊(ce) ,或在REACH規例下享有特殊地位,例如查閱REACH規例的附錄4和5。
企業(ye) 須登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網頁,於(yu) REACH規例的入門網站以電子方式辦理預先注冊(ce) 。業(ye) 者進入預先注冊(ce) 網頁後,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遞交預先注冊(ce) 表格:(1)企業(ye) 可直接填寫(xie) 網站提供的表格;(2)企業(ye) 可采用網站內(nei) 國際統一化學品資料數據庫5(IUCLID5)提供的規格,建立XML檔案,然後上載到預先注冊(ce) 網頁。第二個(ge) 方法適合須為(wei) 多類物質預先注冊(ce) 的企業(ye) 使用,企業(ye) 可將多份預先注冊(ce) 表格合並成一個(ge) 電子檔案。
預先注冊(ce) 的最後限期為(wei) 2008年12月1日,隻有幾項豁免適用。查詢詳情,可瀏覽REACH規例網站或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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