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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就2008年部分輸歐紡織品監控辦法有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

來源:商務部外貿司 | 發布日期:2008-06-25

    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就2008年部分輸歐紡織品監控辦法有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
  2007年11月15日,商務部公布了2008年部分輸歐盟紡織品監控辦法(商務部2007年
第91號公告)。國內(nei) 廣大紡織企業(ye) 均對此表示極大關(guan) 注,就此問題,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近日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題一、商務部發布管理公告,準備在2008年對輸歐盟紡織品施行監控,請您簡要介紹這一措施出台的背景情況?
  答:中歐雙方於(yu) 2005年6月簽署了《中歐紡織品貿易諒解備忘錄》,妥善解決(jue) 了中歐紡織品貿易問題,化解了貿易摩擦。與(yu) 配額時代相比,中歐備忘錄項下產(chan) 品的協議量獲得大幅增長,2007年協議量比2004年配額量增長128%-836%。備忘錄執行期內(nei) ,我紡織品對歐出口穩定增長,在進口市場的份額逐步提高。2006年我紡織品對歐出口223.1億(yi) 美元,增長21.8%,我紡織品在歐盟進口市場所占份額為(wei) 33%,比配額時代提高了12個(ge) 百分點,其中,備忘錄十類協議產(chan) 品我在歐盟進口市場所占份額為(wei) 23%,比配額時代提高了15個(ge) 百分點。事實證明,我們(men) 用少數紡織品在數量管理下的穩定增長換取了絕大多數紡織品的自由貿易,為(wei) 我整體(ti) 紡織品出口換取了一個(ge) 穩定、可預見的發展環境。

  中歐紡織品貿易備忘錄的有效期到2008年底,其中紡織品雙邊數量管理於(yu) 2007年年底結束,歐方承諾在2008年年底前克製使用紡織品特別限製措施,即“242條款”。由於(yu) 歐方的承諾是克製使用,並未徹底棄用242條款,2008年我紡織品出口仍受到該條款的影響。我紡織業(ye) 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備完整的產(chan) 業(ye) 鏈,生產(chan) 效率高,產(chan) 品質量好,特別是部分協議產(chan) 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zheng) 力。備忘錄為(wei) 我出口企業(ye) 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我協議產(chan) 品在歐盟進口市場所占份額已提高至23%,但如果雙邊數量管理取消,歐盟進口商將可能大幅增加在中國的訂單,我紡織品對歐出口有可能快速增長。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如歐方依據242條款或者采取其它貿易救濟措施限製我紡織品出口,我整體(ti) 貿易環境將受到影響,出口企業(ye) 的實際利益將受到損害。

  為(wei) 了做好我紡織品對歐出口平穩過渡的有關(guan) 工作,今年以來,商務部外貿司會(hui) 同有關(guan) 單位就中歐紡織品數量管理結束後的應對工作召開了一係列紡織企業(ye) 、專(zhuan) 家學者和相關(guan) 部門座談會(hui) ,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從(cong) 征求意見看,各方認為(wei) ,目前我國已經是世界紡織服裝生產(chan) 和出口第一大國,也是紡織品一體(ti) 化的最大受益方。中國紡織品出口額占全球紡織品貿易的四分之一。在當前形勢下,出口激增引發的貿易摩擦不利於(yu) 我紡織品對歐出口貿易環境的穩定,也不利於(yu) 我紡織產(chan) 業(ye) 長遠發展。絕大多數企業(ye) 強烈建議2008年應采取積極措施維護產(chan) 業(ye) 長遠利益,為(wei) 企業(ye) 創造一個(ge) 可預見的、穩定的貿易環境,避免2005年貿易摩擦加劇導致“客戶不敢下單、企業(ye) 不敢接單”的困局重現。

  我國是歐盟紡織品消費市場最重要的供貨方,維護中歐紡織品的平穩發展,對歐盟紡織品進口商、分銷商、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界以及廣大消費者同樣重要。在今年6月舉(ju) 行的第22屆中歐經貿混委會(hui) 上,歐方表達了對維持中歐紡織品貿易平穩增長的關(guan) 注。經過努力,雙方再次就紡織品問題達成共識,歐方如期取消備忘錄項下的數量管理,中歐雙方將繼續在該領域保持對話與(yu) 合作,共同維護貿易的平穩發展。歐方明確提出將在2008年對從(cong) 中國進口的部分協議產(chan) 品實行進口監控,並希望與(yu) 中方合作。在混委會(hui) 共識的基礎上,商務部外貿司與(yu) 歐委會(hui) 主管部門進行了多輪技術級對話。今年9月28日,雙方就建立雙邊監控體(ti) 係達成了一致意見:將備忘錄項下的8個(ge) 紡織品類別納入雙邊監控體(ti) 係,中歐雙方將通過許可證管理共同對這8個(ge) 類別紡織品施行監測,不設數量限製。為(wei) 此,我們(men) 製定並公布了2007年商務部第91號公告。

  問題二、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該體(ti) 係如何監測?一旦發現問題,雙方如何處理?
  答:我剛才提到,中歐雙方通過許可證管理施行監測,沒有數量限製。簡單說就是,中國出口商憑出口許可證在中國海關(guan) 報關(guan) 出口,歐方進口商憑中方發放的出口許可證在歐方發證機構換領進口許可證,並憑進口許可證辦理貨物進關(guan) 手續。雙邊監控的主要目的是對部分取消數量管理類別的對歐出口進行監測,盡可能避免管理過渡期內(nei) 的不確定性給企業(ye) 成交、出運造成不利影響。通過雙邊監控體(ti) 係,中歐雙方將就許可證發放情況定期進行數據交換。對於(yu) 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通過對話和磋商避免紡織品貿易摩擦的出現,進而為(wei) 雙方的貿易商創造一個(ge) 可預見的、穩定的貿易環境。

  問題三、公告規定對相關(guan) 輸歐盟紡織品實行企業(ye) 經營資質審核,那麽(me) 企業(ye) 資質標準由誰製定?涉及那些內(nei) 容?
  答:實行企業(ye) 經營資質審核是廣大對歐盟出口企業(ye) 和相關(guan) 商協會(hui) 的共同要求,目的是為(wei) 了進一步規範出口經營秩序,促進對歐盟紡織品出口健康、有序發展。相關(guan) 資質標準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e) 協會(hui) 在征求主要企業(ye) 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共同研究製定並對外公布。

  從(cong) 標準的設置情況看,資質標準涉及企業(ye) 的注冊(ce) 資本、相關(guan) 產(chan) 品出口額、納稅人身份以及遵守知識產(chan) 權、環保、社會(hui) 責任等方麵法律法規的情況。首先,注冊(ce) 資本不低於(yu) 50萬(wan) 人民幣和相關(guan) 產(chan) 品對歐出口額合計不低於(yu) 1萬(wan) 美元的硬性要求其實並不算高。根據相關(guan) 紡織商協會(hui) 的調查研究,在外貿流通領域,大多數紡織品出口企業(ye) 的注冊(ce) 資本不低於(yu) 50萬(wan) 元人民幣、相關(guan) 紡織品年出口額超過1萬(wan) 美元。據紡織商會(hui) 統計,90%以上的會(hui) 員企業(ye) 注冊(ce) 資本均在50萬(wan) 元人民幣以上;2006年涉及8個(ge) 監控紡織品類別對歐出口的企業(ye) 共計5874家,其中8個(ge) 類別出口額合計超過1萬(wan) 美元的企業(ye) 共5195家,占企業(ye) 家數的88.4%。其次,要求經營企業(ye) 必須是一般納稅人體(ti) 現了公平貿易的原則。以服裝出口為(wei) 例,一般納稅人企業(ye) 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wei) 17%,出口退稅率為(wei) 11%,所以其出口成本包含了6%的稅賦;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ye) 則是既不征收增值稅,也不退稅,其出口成本低於(yu) 一般納稅人企業(ye) ,二者處於(yu) 不公平競爭(zheng) 的狀態,將小規模納稅人企業(ye) 排除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可能出現的低價(jia) 競銷問題。第三,要求企業(ye) 在知識產(chan) 權、環境保護方麵連續三年沒有違規行為(wei) ,並嚴(yan) 格遵守勞動保障、稅務等國內(nei) 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體(ti) 現了行業(ye) 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紡織品出口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問題四、企業(ye) 經營資質審核工作由誰負責?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ye) 如何獲得準入資格?
  企業(ye) 經營資質審核工作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e) 協會(hui) 共同承擔,分批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ye) 經上述三家商協會(hui) 審核後,列入準入名單並對外公布。列入準入名單的企業(ye) 經商務部備案後,均可申領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滿足資質標準但尚未列入準入名單的企業(ye) 可通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向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或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e) 協會(hui) 提出申請。
  問題五、企業(ye) 如何申請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答:企業(ye) 憑許可證申請表、出口合同和運輸委托書(shu) 到商務部授權的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運輸委托書(shu) 包括訂艙單或者其它空運、海運等運輸委托證明。網上申領的,企業(ye) 在領取許可證時提交上述材料;書(shu) 麵申請的,企業(ye) 在申請時提交。相關(guan) 發證操作規範及管理軟件正由商務部許可證局會(hui) 同相關(guan) 單位研究、開發或製定,將於(yu) 近期公布。

  為(wei) 確保簽證工作順利進行,許可證局將牽頭組織對各地發證機構和有關(guan) 出口企業(ye) 簽證人員進行培訓,希望列入準入名單的出口企業(ye) 積極參加。
  問題六、為(wei) 什麽(me) 許可證中文證有效期縮短至45天,英文證縮短至90天?
  答:在雙邊數量管理時期,輸歐盟臨(lin) 時出口許可證中文證和英文證的有效期均為(wei) 6個(ge) 月(180天左右)。如果仍沿用這一標準將給雙邊監控帶來諸多問題:一是易使簽證統計出現泡沫,不利於(yu) 貿易環境的穩定。在數量管理時期,企業(ye) 按照可出口數量申領許可證,全國許可證簽證數量不會(hui) 超過年度協議總量;而雙邊監控沒有對企業(ye) 出口數量進行限製,如果企業(ye) 在2008年初集中申領而不立即使用,那麽(me) 短期內(nei) 許可證統計顯示的出口數量虛高,易引發雙方貿易商的恐慌,影響我紡織品對歐出口環境的穩定。二是不能客觀反映企業(ye) 近期真實的出口需求,無法實現對部分輸歐紡織品出口實施監測的管理目標。三是管理成本和企業(ye) 負擔大幅提高,企業(ye) 從(cong) 領證到實際交貨最長可達六個(ge) 月,期間往往因業(ye) 務變更而頻繁撤換許可證,據發證機構統計,2006年中文證撤換比例高達8.4%,約合6.8萬(wan) 份許可證,這大大增加了管理部門和企業(ye) 的工作量。

  為(wei) 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商務部外貿司對許可證有效期問題進行了專(zhuan) 項調研。調研結果顯示,我紡織品出口企業(ye) 從(cong) 領證到出口報關(guan) 正常情況需要5天,最長不超過30天;航空和海運的運輸時間一般分別需5天、30天左右,海運加上裝卸船、轉運以及辦理進口許可證手續的時間最長不超過75天。據此,在中國海關(guan) 使用中文證的有效期被縮短至45天,在歐方換發進口許可證所用英文證的有效期被縮短至75天。

  在征求企業(ye) 意見的過程中,大多數企業(ye) 認為(wei) ,調整後的有效期符合企業(ye) 正常經營的需要,正常、守法經營的出口企業(ye) 完全可以適應。
  問題七、在出口許可證的使用上,企業(ye) 還需要注意什麽(me) 問題?
  答:除經營資質審定、許可證有效期縮短外,監控辦法也增加了對企業(ye) 許可證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有關(guan) 規定,加大了處罰力度,目的是督促企業(ye) 按照真實的業(ye) 務情況申領許可證,維護經營秩序的穩定。因此,在申請和使用過程中,企業(ye) 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改變觀念、按實際業(ye) 務需要申領。在出口數量管理時期,企業(ye) 形成了先申領配額許可證、再安排成交出運的習(xi) 慣。新公布的監控辦法沒有對企業(ye) 出口數量進行限製,也沒有對全國出口總量進行控製,因此,企業(ye) 隻需按照真實業(ye) 務情況,在貨物出運前申領許可證就可以了。如企業(ye) 盲目申領許可證,一方麵,如果無法使用或使用率不高,企業(ye) 將可能受到停發許可證的嚴(yan) 厲處罰;另一方麵,監控體(ti) 係下的出口量虛高,使得平穩的中歐紡織品貿易環境受損,進而影響企業(ye) 的長遠利益。

  二是隨時關(guan) 注許可證的狀態。公告規定,隻有那些已經在中國海關(guan) 使用並且商務部已接收到中國海關(guan) 清關(guan) 反饋信息的許可證,商務部才會(hui) 向歐方發送電子數據,歐方憑紙麵證書(shu) 和電子數據換發進口許可證。企業(ye) 如不跟蹤申領許可證的使用情況,可能導致進口商無法換領進口許可證,進而影響貨物進入歐盟市場。為(wei) 此,我們(men) 在配套發證程序中將新增“查詢許可證使用狀態”的功能,出口許可證在發證係統中可顯示為(wei) “申領但尚未報關(guan) ”、“海關(guan) 已驗放”、“已發送”和“已清關(guan) 使用”等狀態。企業(ye) 應充分利用該功能,隨時關(guan) 注已申領許可證的使用狀態,按照規定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出口業(ye) 務受到影響。

  問題八、如果企業(ye) 直接將貨物空運到歐盟成員國,而中國海關(guan) 未能及時向商務部提供清關(guan) 反饋信息,那麽(me) 將影響貨物進入歐盟。對此,商務部將采取什麽(me) 樣的措施?
  答:對於(yu) 涉及空運貨物的,企業(ye) 可憑出口合同和空運委托書(shu) 向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特殊處理,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相關(guan) 許可證數據標注為(wei) “涉及空運”,並發送至商務部。相關(guan) 電子數據將由商務部直接發送到歐方。

  對於(yu) 企業(ye) 在中國海關(guan) 報關(guan) 出口10天後,許可證狀態仍顯示為(wei) “發送至中國海關(guan) 、尚未驗放”,而歐方進口商又著急換領進口許可證的,企業(ye) 也可憑貨物出運提單或者其它可證明貨物確已出運的書(shu) 麵憑證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特殊處理。

  需要強調的時,新措施為(wei) 便於(yu) 企業(ye) 實際業(ye) 務操作提供了便利、體(ti) 現了靈活性,但同時,這些享受“特殊待遇”的許可證將是商務部事後核查的重點。一旦這些許可證未在有效期內(nei) 使用,一經查實,將立即停發相關(guan) 企業(ye) 的出口許可證。

  問題九、企業(ye) 一旦被停發許可證,如何恢複?
  答:如企業(ye) 被停發許可證緣於(yu) 進口商臨(lin) 時撤單、自然災害或運輸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企業(ye) 可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shu) 麵申請和相關(guan) 業(ye) 務憑證,相關(guan) 材料經商務部核定後,可恢複其申領許可證。

  問題十、對歐盟出口還有專(zhuan) 門的手工製品證、OPT證嗎?還需要紡織品專(zhuan) 用的原產(chan) 地證嗎?
  答:2008年監控類別項下的手工製品或采取OPT方式的產(chan) 品對歐出口,企業(ye) 仍需按照現行操作方式申領專(zhuan) 用的輸歐盟紡織品手工製品證或OPT證。
  2008年輸歐盟監控類別出口仍需按照現行操作方式申領專(zhuan) 用的輸歐盟紡織品產(chan) 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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