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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guan) 再次修訂報關(guan) 單填製規範
日前從(cong) 海關(guan) 總署獲悉,為(wei) 規範進出口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wei) ,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填製要求,海關(guan) 總署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填製規範》再次進行了修訂。新的填報規範將於(yu) 10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介紹,本次修訂補充了2004年以來散落在相關(guan) 文件中的關(guan) 於(yu) 報關(guan) 單填製的內(nei) 容,主要根據環保總局、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等相關(guan) 部門的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中的“備案號”、“運輸方式”、“隨附單據”和“標記嘜碼及備注”等相關(guan) 欄目的填製要求作了相應調整。
同時,由於(yu) 海關(guan) H883係統逐步退出運行,本次修訂撤銷了涉及H883係統報關(guan) 單的填製要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中的“海關(guan) 編號”、“進口日期/出口日期”、“申報日期”、“運輸工具名稱”、“提運單號”、“集裝箱號”、“運費”、“保費”、“雜費”、“隨附單據”、“標記嘜碼及備注”和“填製日期”的填製分別作出了規範。
記者還了解到,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填製規範》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而海關(guan) 總署之前發布的有關(guan) 報關(guan) 單填製的公告同時廢止,原已印製的紙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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