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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業(ye) 出口限製出口技術目錄》修訂後重新發布

來源:中紡進出口商會(hui) | 發布日期:2008-09-27

    商務部、科技部日前聯合發布修訂後的《中國禁止出口限製出口技術目錄》,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據悉,新《目錄》涵蓋農(nong) 業(ye)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ye) 、紡織業(ye)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ye) 、醫藥製造業(ye)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ye) 、衛生等85個(ge) 大類。

  《目錄》明確,中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參考原則為(wei) :

  為(wei) 維護國家安全、社會(hui) 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為(wei) 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限製出口的技術參考原則為(wei) :

  為(wei) 維護國家安全、社會(hui) 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製出口的;

  為(wei) 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製出口的;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製出口的;

  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製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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